济南交警亮出2018年“随手拍”工作成绩单:参与人次10万+、处罚条数4万+、发放奖金71万+指尖监管,让违法出行无处遁形
强行插队审核举报材料压骑实线
扫码关注济南交警订阅号未礼让行人开车吸烟济南交警订阅号
济南交警泉城行+
欢迎广大市民关注济南交警订阅号、“泉城行+”APP参与“随手拍”活动。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并指出“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操作路径,指明了现代城市管理的努力方向。“共治”一词使社会治理的内涵更加丰富,公共权力和社会力量协同治理,才能实现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从而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交警部门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积极举报城市交通违法行为,来共同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会有什么效果?济南交警对此做了一些探索和实践,或许能从中找到答案。
“2018年,接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线索10万余条,落实处罚4.6万余条,发放奖金71万余元,举报成功率接近半数,已远超国内平均水平……”这一年,济南交警全新升级了公众参与平台,并开通“随手拍”功能,市民通过济南交警公众号、“泉城行+”APP就可实名举报20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举报内容属实且符合奖励标准的,济南交警会对举报人予以现金奖励;这一年,济南交警成立“随手拍”工作专班,整合各大队负责“随手拍”工作人员到支队集中办公,明确奖励范围,统一审核标准,规范审核流程,受理市民提供的各种图文、视频举报线索;这一年,济南交警开放公众参与平台接口,相继与多家智能行车记录仪公司进行了数据对接,专项定制的智能行车记录仪能准确定位抓拍位置及抓拍时间,降低举报门槛,简化证据上传流程,让“一键举报”在济南成为现实。
近年来,从路口的交通文明志愿岗,到社区的背街小巷违停共管,再到全民参与的“随手拍”,济南交警不断用各种形式鼓励市民加入交通秩序维护队伍,从而真正实现济南交通的“共建共治共享”,促进了城市品质的提升。
共建共治共享
让交通管理更有温度
“社会公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对于推进打造城市交通社会共治格局、提升交通管理社会化水平、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具有积极作用。从‘共建共治共享’角度来看,‘随手拍’这种简洁易行、方便快捷的参与手段是城市交通管理领域的一次成功探索,当每一辆机动车都由被动约束的守法驾驶转化为主动遵守文明公约的意识,每一名市民群众都成为互相监督互相礼让的交通参与者,那将是带有温度的‘共建共治共享’,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将真正使城市变得宜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曹凤阳如是说。
当前,济南市城市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系统在逐步趋于完善,重要的道路节点、路段和区域设置了监控设施,对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从全国范围看,交通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正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固定设备的监控还不能覆盖到所有的道路交通违法,并未实现能够监测到城市每一条道路、每一个区域,存在一个“监控盲区”,特别是对于一些隐蔽性交通违法行为、动态性很强的交通违法行为很难通过固定交通监控设备捕捉到。因此,“随手拍”的参与手段可以有效弥补固定设施存在的“监控盲区”,依靠社会公众力量,共同治理交通违法,努力形成文明出行的社会氛围。
公开透明规范
激发公众参与热情
“城市的发展不能只有‘速度’,更要有‘温度’。城市的核心是人,我们对于城市交通治理的创新探索,最终目的就是要让生活在城市的每一个人都感受到城市的温度和厚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卢建昌介绍,为了让参与“随手拍”的市民有更好的体验,济南交警确实下了很多功夫:从最初根据省里的举报奖励办法制定细则,到发布“济南版”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试行办法;从最初的13种举报可奖励,到如今的20种违法行为被列入有奖举报范畴;从原来的只能现场领奖,到现在的微信红包一键领取……济南交警不断简化举报程序、优化奖励方式,为的是让更多市民参与进来,去感受这座城市的温度和厚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处副处长任家伟介绍:“在我们每天接收的大量举报线索中,有不少是来自救护车拍下了主动避让的爱心机动车,这些个例的出现是我们最初没想到的,却让我们对‘共建共治共享’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于主动避让救护车的,济南交警在去年优化营商环境34条举措中推出了更加方便、快捷的解决办法,让市民真正实现‘无忧避让’。对交通违法行为的‘零容忍’、让交通违法行为无处遁形,共同创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是开展‘随手拍’的初衷和最终目的,市民们越来越广泛地参与,则进一步丰富了开展‘随手拍’活动的价值。”
“公开透明的奖励政策可以有效激发公众参与热情。”2017年12月,市公安局联合市财政局共同印发了《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明确了20类交通违法属于有奖举报范畴,在《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增加了7类一般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让群众更容易参与到活动中来,从而更好地发挥“随手拍”的监督管理作用。自此之后,实名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标准的,济南交警将对举报人予以现金奖励。
2018年1月,济南交警全新升级了公众参与平台,并在公众参与平台上开通“随手拍”功能,市民通过
济南交警公众号、“泉城行+”APP就可实名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同年5月,济南交警成立“随手拍”工作专班,整合各大队负责“随手拍”工作人员到支队集中办公,统一审核标准,规范审核流程。对于有效举报(视频或照片中能够清晰反映违法过程且违法车辆号牌清晰),“随手拍”工作人员会联系举报人核实相关信息,通过调取卡口监控进一步印证核查,形成完整证据链后严格落实处罚,并按照《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兑现奖励。对于无效举报,会通过平台告知无效原因。举报人可在“上报查询”中随时查看审核进度及落实情况。
创新增质提效“一键举报”在济成真
目前,市民除了通过济南交警公众号、“泉城行+”APP举报外,还可通过专项定制的智能行车记录仪自动截取视频直接上传平台,从而实现“一键举报”。2018年,济南交警开放公众参与平台接口,相继与多家智能行车记录仪公司进行了数据对接。驾驶人在驾车过程中发现交通违法,可通过语音唤醒智能行车记录仪,自动截取唤醒口令前7秒和后8秒的视频,并根据系统设定的路径,自动发送至济南交警公众参与平台。智能行车记录仪能准确定位抓拍位置及抓拍时间,既完整有效地反映了违法整个过程,又省去了人工上传平台的复杂环节,已逐渐成为举报的重要渠道。专项定制的智能行车记录仪降低举报门槛,简化证据上传流程,让“一键举报”在济成为现实。
在济南交警看来,市民提交的每一条举报线索都有可能成为交警部门汇集民意、完善城市交通的重要信息。据悉,对于群众提供的各类违法举报线索,在落实处罚的同时,济南交警会定期进行数据的分析研判,特别是对于举报量较大的违法行为及违法较为集中的路口、路段,要重点分析违法成因,加大宣传、查处、管控力度,不断优化提升道路通行秩序和城市交通环境。属于道路规划问题的及时修正完善,比如北园高架历黄路上桥匝道,之前规划的是单排车辆通过匝道上桥,但随着此处车流量的不断增加,很多驾驶人开始无视实线两排车辆同时上桥,又因此处无监控抓拍,久而久之竟习惯成自然。而正常排队行驶的车辆在此处发现该违法行为后通过平台进行举报,因举报量较大,引起济南交警高度重视,专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查看,发现此处早晚高峰交通压力确实较大,经过分析研判,果断将此处单排车道改成了双排车道;而属于驾驶人因无监控抓拍而存在侥幸心理违法的则加大宣传引导,比如很多驾驶人无视双黄线调头、不礼让斑马线等。
举报数据分析
助力群众精准举报
2018年,济南交警接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线索107190条,其中通过微信上报76143条,“泉城行+”APP上报15669条,智能行车记录仪上报15379条。数据显示,微信举报条数占到总举报量的七成以上,成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最主要的公众参与渠道。值得关注的是,智能行车记录仪举报条数占到总举报量的14%,虽然占比并不高,但在未来极有可能成为一个快速的增长点。
济南交警还对举报量大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数据统计和分析。其中,“机动车压骑实线”的17867条、“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11317条、“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8353条、“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7177条、“违法停车”的7089条、“遇停车排队(缓慢行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停车”的2141条、“驾驶机动车时有吸烟、使用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1286条。数据表明,机动车压骑实线、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三种一般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占据了举报榜的前三位。
从数据上看,全年收到举报线索10余万条,落实处罚4.6万余条,交警部门审核有效并落实处罚的数量占到举报总量的近五成,远超国内大中城市的平均水平。记者调查发现,举报无效的原因主要集中在4个方面:一是照片或视频不清晰,无法准确识别车牌号码、车标、路上的标志标线及车辆状态等重要信息;二是信息填写有误或不完善,举报时需准确填写违法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不填或默认为举报时的时间、地点,则会影响民警的调查取证,致使举报无效;三是举报线索与交警部门采集到的违法线索重复,特别是违法停车;四是凡涉嫌驾驶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使用手机、相机等手持设备拍摄的视频、照片一率认定无效。
负责济南交警公众参与平台运维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处民警张丹告诉记者:“斑马线礼让行人和网状线停车等特定违法行为,通过照片很难体现违法过程,只有视频能准确反映,建议尽量上传视频。举例来说,举报‘遇停车排队(缓慢行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停车’的违法行为必须满足3个条件,车身必须全部处于违章区域内,停车或慢行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15秒钟以上,车辆号牌必须清晰辨认,举报人如果使用图片形式来举报,是不能够体现时间变化的。此外,举报违法停车行为经落实后可处罚,不过不在现金奖励范围内。”(文/图 本报记者 杨晨通讯员 张丹 魏纪良)
●相关链接○
“随手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一)一般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举报“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奖励30元;
2.举报“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奖励30元;
3.举报“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奖励20元;
4.举报“机动车压骑实线的”,奖励20元;
5.举报“遇停车排队(缓慢行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停车的”,奖励10元;
6.举报“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奖励10元;
7.举报“驾驶机动车时有吸烟、使用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奖励10元;
(二)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8.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50元;
9.举报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2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车辆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100元;
10.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奖励200元;
11.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12.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13.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200元;
14.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
15.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奖励200元;
16.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17.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18.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300元;
19.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200元;
20.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最高奖励1000元;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最高奖励10000元。
如今,“共建共治共享”维护交通秩序已经成为一种习惯,一座“共建共治共享”的文明之城正向阳而生、伴泉而来。
新闻推荐
本报2月21日讯(记者戴升宝)2019年度普通高校艺术考试2月13日在济南拉开帷幕,将持续到2月23日。市交通委客管中心春节后...
济南新闻,故乡情,家乡事!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济南,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