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文明立法 为城市提质
□邓海建
古人云,“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文明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会自动站上城市生活的“C”位——总是先有规矩、后成方圆,先有良法、后有善治。
今年3月1日开始,备受关注的《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就要正式施行了。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跨隔离栏;开车随意穿插变道、不礼让行人、乱停乱放;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向泉池、泉渠乱倒污水污物;在住宅小区楼道、绿地等共用部位乱堆杂物,私自种植蔬菜等农作物或者其他植物等不文明行为,将被重点整治。
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为城市文明“打call”,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浩荡进程中,既是大势所趋,亦是正本之举。一则,文明是一个城市最好的气质。在千城千面的赛程中,不同的文明气质,往往是城市“和而不同”独特属性的最佳logo。二则,文明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内驱力。亚里士多德曾说,人们来到城市是为了生活,人们居住在城市是为了生活得更好。古希腊的城邦也好,时髦的巴黎纽约大都会也罢,城市说到底还是“人的城市”,人的文明素养与高度,决定着城市发展的高度与速度。
近年来,武汉、杭州、宁波、青岛、深圳、郑州等多个城市对文明行为皆进行了相关立法。有法可依方能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才会执法必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也好,新加坡国家的历史也罢,都证明了一个基本道理:文明与法治并不相悖,以立法促文明、以法治护文明,是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前提之一。
“听得见泉水叮咚,看得见一城山色。”在济南,“变”与“不变”是辩证统一的。变化的是天翻地覆的改革征程,不变的是对文明风习的恪守与追寻。2017年,济南市召开了《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在全市开展了“文明行为大讨论”,为文明行为立法征集民意民智。此后,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起草了《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将之列入立法计划。最后,《条例》经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可见,《条例》既是立法程序的产物,更是泉城百姓的吁求。
既然是地方立法,还得看遵守与执行。《条例》明确了权责关系,鼓励善举和志愿行为,当然也明确了罚则等事项。比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当场清理,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在山体保护范围内开荒种地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在住宅小区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乱堆杂物,私自种植蔬菜等农作物或者其他植物,经劝阻制止无效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条例》可谓刚性十足,“下手”也并不轻柔。它传递的价值信号显然有二:一是城市文明也须严刑峻法兜底;二是下定决心把陋习赶出日常行为的“舒适区”。
《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守护城市文明的民心之法,催生文明之花、传递文明之暖。当然,徒法难以自行。有了善法,还得看如何遵循、如何执法。于此而言,尚待合力共治、尤须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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