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三年,“错时停车”多已夭折 济南再提车位“错时共享”,愿景落地需要迈过的坎儿不少

济南时报 2019-01-15 14:13 大字

济南西城一小区内,社会车辆停放需交停车费。 记者王汗冰 摄

花一二十万元买的小区停车位,一般只能晚上使用,白天开车出去上班了,车位只能闲着。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车位闲时把它租出去,一来赚点零花钱,二来缓解附近单位停车难。这不是幻想,济南日前印发《鼓励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鼓励错时共享”停车,以及三个实施步骤。

不过,这一愿景想要变成现实,还有很多坎儿要迈过去……

[失败]

三年前曾试点错时停车但多半已夭折

本月初济南一口气公布了两个缓解停车难的新规,除了着力加快停车场建设、缩小缺口外,还有很重要的一条是“鼓励错时共享”。《规定》明确提出:“允许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的内部停车设施对外开放,盘活存量停车资源,并取得相应效益。推行错时停车,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类建筑共享利用停车泊位。”

2015年,上海开始推行这种潮汐式错时停车,当年下半年,济南也曾效仿试点。历下区停车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张先生记忆深刻:“当时通过停车办、街道办、城管、交警等部门共同努力,全市协调了30多处停车场,既有小区的,也有企事业单位的。”初期效果还不错,只是后来,大多数单位和小区都退出了。趵突泉街办向记者证实,辖区除民政大厦有个饭店还能停社会车辆外,其他单位均已经退出。红尚坊曾与明湖小区错时停车,如今管理方证实,已经不开展了。记者曾通过多种途径查询成功典型,却没有收获。

[担忧]

单位和居民同在一个院车位却难以实现共享

有这样一个鲜活案例,或许可以解释错时停车难以推开的原因。明湖小区东区三区1-2号楼独立成院,北侧是单位,南侧是居民楼,中间有块空地可以停车,本非常适合“错时共享”。然而1月3日,院门口贴出了一纸印有公章的《会议纪要》,彻底断送了共享的可能性:“经办事处、物业、业主、单位协商,院内北侧13个停车位属于单位专属停车区,其他属于居民停车区,单位不得占用居民停车位,居民不得占用单位停车位,如不按规定停车,将由物业锁车,这份协议约定自今年1月4日起永久执行。”

曾参与协调单位车位共享的钱先生解释了原因:“首先,单位没有积极性,尤其是那些非盈利单位,错时共享收来的停车费,甚至没法开发票,没法入账,就被单位负责人给叫停了。”其次,停车共享的前提是信息共享、数据打通,然而一些单位出于实际工作需要,得保留一些专用停车位,留作应急;一旦数据公开,很多操作就没法进行。另外,居民担心陌生人随意进入带来安全问题,是共享难以推广的最大拦路虎。

[希望]

正摸底停车位数量期盼实施细则

尽管困难很多,但《规定》依然对未来充满美好遐想。

“未来通过互联网技术,济南所有停车位都在一个平台上,供需双方自由配对。”《规定》起草参与者之一、泰华智慧停车负责人刘先生说,还可以使用诱导功能,到目的地之前,先通过手机看看有没有停车位,做到有的放矢,少跑冤枉路。然而这一愿景若想落地成为现实,需要迈过的第一道坎儿便是数据打通。

据了解,目前多个街道办事处正在摸底辖区内停车位,为将来共享做准备。

“从技术角度来讲,目前实现共享停车是没问题的。”刘先生说,如果政府推动,打通各单位、各小区的各自为政;企业参与,资本投入,共建共享设施,用管理分红等措施降低物业抵触情绪,是可以实现的。比如致力于共享智能车位锁的企业——鲑鱼科技,还有丁丁停车等各路风投早已对共享停车垂涎三尺。至于各单位和居民担心的安全问题,可以把后台用户数据交由公安备案,一旦出问题,立刻锁定嫌疑人,形成威慑力。(首席记者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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