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居民医保允许参保补缴 完成缴费3个月后,医疗费用按规报销
近日,济南市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范围涉及提高比例、提高报销限额、增加门规病种和扩大失能老人护理券适用范围等多个方面。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政调整,允许参保补缴,补缴费用额为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并完成缴费3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新政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实行。
本报记者周国芳
见习记者韩晓婉
通讯员米良川夏天
省(部)三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提高5%
记者了解到,社保新政提高了住院和门规报销比例。2019医疗年度起,将居民省(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根据缴费档次分别由40%和35%提高至45%和40%。
提高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参保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由2018年度的350元提高至400元。
此外,扩大居民医保门规病种范围。将结核病纳入济南市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范围。截至2019年度,济南市居民医保门规病种共有14种。
扩大居民医保贫困失能老年人医疗护理券支付范围。允许建档立卡的贫困失能老年人使用医疗护理券在为其提供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购买药品,提高护理券的使用率。
参保居民在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降低20%,此举将实实在在减轻参保居民在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负担。
新生儿参保缴费期限
调整到6个月
据了解,济南市原有的新生儿参保政策是:新生儿可在户籍登记后一次性缴纳全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此次将新生儿参保缴费期限调整到6个月,新生儿“落地享受”的参保期延长了,新生儿家长也能更加从容。
错过集中缴费期
可申请补缴
自2019医疗年度起,政策进行了调整。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居民可申请补缴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费用。补缴费用额为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并完成缴费3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据了解,2019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截止到12月31日。根据新政策,错过集中缴费期虽然可以补缴,但需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一同缴纳,而且还有3个月的等待期,工作人员提醒,参保居民一定要在集中缴费期内按时足额缴费,以免影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取消异地安置备案时限,满足参保人治疗需求。将原有参保居民异地安置备案须已办理当地居住证达6个月以上的时间限制取消,调整为居民医保参保人取得当地居住证后,可随时选择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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