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2018年6月13日,历下区人民政府作出了省粮食局甸柳片区旧城改造项目(二期)的房屋征收决定(济(历下)征告字〔2018〕6号)。以下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等相关规定,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对以下被征收人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的过程中,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以及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现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下列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请到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省粮食局甸柳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指挥部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在你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后7日内选择补偿方式,逾期将给予产权调换。限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在你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0日内将被征收房屋腾空,并移交给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办公室。如被征收人对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以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历下区解放路8号院
邮编:250000
联系电话:0531-86955593
联系人:冯守武
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201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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