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手的房子要“飞走”?

都市女报 2018-10-12 14:13 大字

30年前,庄先生开始经商,生意越来越大,积累了丰厚的财富。常年在商场打拼,身边诱惑不少,庄先生做了背叛婚姻的事情。庄太太很快嗅到了丈夫的异常,当她发现丈夫出轨的事实时,内心十分痛苦,提出离婚。

庄先生爱面子,不希望自己的家庭因此破裂,主动向妻子道歉,并说明自己只是一时糊涂,保证今后绝不再犯。庄太太也不糊涂,要求庄先生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庄先生自愿将名下全部房产赠与庄太太,双方签字并按手印。

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两人的感情有了好转。直到有一天,庄太太从丈夫手机里发现了大量不堪入目的照片和视频时,彻底伤心,最终决定离婚,并以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为依据,要求庄先生将名下全部房产过户给自己。可谁知,庄先生说,当时协议是受庄太太逼迫签订的,将房产赠与妻子绝非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配合过户更是不可能。

那么,庄先生和庄太太婚内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庄太太要求庄先生按协议约定将名下房产过户给自己的主张能否被法律支持?

对于这个问题,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合伙人李卉律师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以及《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庄先生与庄太太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后并没有及时办理过户,也没有对协议进行公证,因此在房产所有权转移之前,赠与人庄先生是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房产赠与的。据此,如果庄先生反悔,庄太太便极可能无缘房产了。

李卉律师团队是一支专业化的家事律师团队,李卉律师团队建议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委托专业律师代为起草,并及时对协议进行公证,以确保利益得以实现,否则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就得不偿失了。 (李丽娟)

李卉,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合伙人,致公党山东省直二支部副主委。现任山东省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市律协“实习律师管理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婚姻家事纠纷调解服务站”负责人、齐鲁巾帼法治宣讲志愿者服务团讲师、济南市“泉城女性普法大讲堂”讲师、济南市“七五”普法讲师团讲师、济南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讲师团”讲师。

李卉专注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法律服务,擅长办理疑难复杂家事诉讼案件、婚前财产规划、婚后财富管理、财富传承筹划、资产“代持”风险防范、遗嘱规划、私人财富管理讲堂等私人财富管理法律事务。更多私人财富管理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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