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历下?提起公诉的首起涉恶势力案一审宣判

山东法制报 2018-10-10 17:31 大字

9月25日,由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审查提起公诉的李守兴等 8 人恶势力团伙案,经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守兴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他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到八年不等的刑罚。

本案是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第一起恶势力案件,也是历下区公开审理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历下区检察院检察长曲立春出庭支持公诉。

2013 年至2017 年,被告人李守兴担任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街道龙洞庄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在被告人李守兴组织、领导下,以对历下区龙洞庄辖区内工程监督、管理为名,成立以杨洪海(另案处理)、被告人王玉柱为核心,被告人李维镇、马兴锋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济南市历下区龙洞庄工程协会。李守兴组织、领导被告人王玉柱、李维镇、马兴锋及杨洪海等人,多次纠集村民,采取堵门、强迫停工等方法,向华隆置业、润昌园林等施工单位,非法强行索要补偿款或承揽部分施工项目,金额达890 余万元。2017年4 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李守兴,以解决村民自养地问题为名,多次纠集被告人王玉柱、李维镇、马兴锋、周明华、高爱红、孙元芝、赵宗海等人开会预谋,并采取村民大会鼓动、微信号召、相互串联、挨户通知的方式,组织、煽动村民到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地成城大厦静坐、围堵。在村民对成城大厦围堵期间,工作人员因被迫翻墙外出导致摔伤;成城大厦内多家单位无法正常经营,办公秩序受到严重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守兴、王玉柱、李维镇、马兴锋强拿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以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李守兴、王玉柱、李维镇、马兴锋、周明华、高爱红、孙元芝、赵宗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营业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中被告人李守兴系首要分子,被告人王玉柱、李维镇、马兴锋、周明华、高爱红、孙元芝、赵宗海系积极参加人,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守兴、王玉柱、李维镇、马兴锋犯数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由于该案是历下区首起涉恶案件,历下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组织专班,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围绕案件定性、补充完善证据等进行讨论,开庭前研究制定庭审讯问答辩提纲、公诉意见书等。庭审历时两天,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进行了详尽的说明和论述,与被告人、辩护人就多个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本案的顺利宣判,有效地惩治了犯罪分子,彰显了该院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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