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规不规范“分数说了算”渣土车超速1次即“差评”,整改不力就“禁运”

济南时报 2018-09-05 14:21 大字

工作人员对建筑垃圾运输进行督导考核 记者陈雪碧 通讯员朱贺 摄

4日,记者从市渣土管理处获悉,为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城乡交通委联合出台《济南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记分管理办法》,自本月起施行,凡纳入济南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管理的企业及车辆,将按照本办法接受考核记分管理,实行综合评分制。

据了解,每年分为1月至6月、7月至12月两个评价周期,每个评价周期内运输企业违规记分实行100分制,运输车辆违规记分实行30分制,对规范运营的优秀企业,将表彰并支持发展;对违规企业将严厉处罚,整改不到位则禁止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运输企业2次记分60分以上限期停运纳入信用平台

市渣土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半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一年两次。每个评价周期内违规记分30分以下的为优秀企业、30分(含)至40分为良好企业、40分(含)至60分为一般(重点监管)企业、达到60分(含)以上为较差企业。

据了解,每个评价期内,运输企业违规记分实行积分制,累计违规记分达到40-60(含)分的,约谈企业负责人或给予书面警告;累计违规记分达到60分以上的,责令限期整改,组织培训教育,期间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如两个评价期内两次记分60分以上的,责令限期整改,组织培训教育,期间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记分信息同时纳入济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运输企业违规行为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即确定为较差企业:在记分周期内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记分周期内被城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利用暴力或威胁、恐吓手段拒绝、阻碍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记分周期内企业所属车辆被行政处罚五次以上的;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此外,运输企业有车辆未实行密闭或者覆盖运输的;使用未纳入名录内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等违法行为,在一年内被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其退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三年内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对于优秀企业,济南市将给予表彰并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招标评标中推荐酌情加分;处置核准时给予一定政策奖励,优先办理日间运输审批;创先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先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运输车辆20分为“红线”乱倒垃圾、超速等每次记30分

《办法》对运输车辆违规记分实行30分制,对车辆的违规记分同时记入所属运输企业及参与联运的运输企业。每个评价周期内违规记分10分以下的为优秀车辆、10分(含)至20分为良好车辆、达到20(含)分以上的为较差车辆。

“每个评价期内,运输车辆违规记分累计达到30分的,责令限期整改,约谈车主及企业负责人,期间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其中,超速、逆行、闯红灯的每车次记30分;乱倒建筑垃圾的每车次记30分。”市渣土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如两个评价期内两次记分达到30分的,责令限期整改,约谈车主及企业负责人并组织培训教育,期间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记分信息同时纳入济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据悉,对优秀车辆,济南市将给予表彰并在办理准运手续时给予一定政策鼓励;创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记者陈雪碧 通讯员董娟 朱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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