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核首重师德济南市出台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济南日报 2018-09-01 11:38 大字

本报8月31日讯(记者 史春勇)在今后的教师考核中,济南市将把师德作为首要考察内容。记者今天从市教育局获悉,《济南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正式出台,《办法》指出,济南市将对全体在职教师进行师德考核,考核将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同时,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考核包含6个方面学校每季度汇总公示

记者获悉,师德考核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研、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以下统称为“学校”)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将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重点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和遵守纪律、出勤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实行动态考核,学校实时记录教师的日常表现。有违反师德标准的行为,各学校每季度要进行汇总公示。

年度考核在次年1月份进行,主要是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按照考核方法和程序,确定教师本年度的考核等次。

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6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评分标准各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后使用。市、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区域内各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指导、审核。

各学校将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校日常和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务、人事等相关科室人员以及班主任、教师代表等5至9人组成,其中班主任、教师代表应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考核结果分4等公示后存入个人档案

师德考核采取教师自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工作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参照《济南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议。评议之前要对全体教师全年的师德平时考核表现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教师自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考核工作小组评议四项得分分别按20%、20%、30%、30%折算后得出被考核人师德年度考核成绩,出现小数四舍五入后取整数,测评总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6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

学校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测评成绩对每名教师做出综合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建议,提交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考核结果在本校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应向每一位教师反馈考核结果及评价意见。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的可以向学校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教师填写《济南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鉴定表》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学校填写《济南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统计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师德考核不合格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济南市将进一步强化师德考评,把师德考评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体现奖优罚劣。师德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15%的权重计入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同时,师德考核结果也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年度考核方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评审职称等,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违背这10条直接认定师德“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教师资格证认定、考核评价、职称申报、晋职晋级、教研科研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索要或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接受宴请等好处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推荐、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组织、参与通过校外培训机构、网络等方式对学生有偿补课的,或自己直接进行或参与其他人组织的各类有偿补课行为的;

10.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

新闻推荐

济南市民服务热线施行新条例 针对诉求,承办单位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本报讯(记者丛民)“承办单位应当在收到工单5个工作日内办理,作出答复。承办单位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答复的,经市热线办批准,可...

济南新闻,家乡的大事、小事、新鲜事。在每一个深夜,家乡挂心上,用故乡情为你取暖,陪你入睡。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