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来电竟是骗局巨额钱款不翼而飞
“喂,小曹啊?我是你的经理啊,这边谈事的两位领导急需处理一些工作上的费用,现金不方便,你账户上有没有24 万啊,我这边急用,能不能先打过来?”
类似这种冒充领导来电的电信诈骗案件已屡见不鲜,但碍于是新来的经理开口请自己帮忙,曹女士没多想就答应了,前前后后给对方提供的两个银行账号打款24 万元。日前,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电信诈骗案件。
2017年8月6日,济南市民曹女士在出差途中接到了一通电话,对方表示是曹女士公司的经理,新换了手机号,让曹女士保存,出差回来去办公室找他,并迅速挂了电话。巧合的是,曹女士公司刚刚上任了一位新经理,才来不到一个月,此前与曹女士没有过多接触,是个南方人,而打电话的“经理”也是南方口音,并且在电话里直呼曹女士全名,曹女士就相信了对方。次日上午,曹女士赶回济南后,“经理”又打来电话,让曹女士先不要到办公室找他,自己正在和两位领导谈事。有了这两次电话的铺垫,当对方第三次打来电话开口借钱时,曹女士陆续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号打款24万元。很快,这笔钱由被告人蔡某通过 POS机刷卡等方式分别拆分到了另外12张银行卡上,后以提现方式全部取走,并经由中间人詹某到达骗局实际实施人欧某、陈某手中。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间,被告人欧某、陈某、詹某多次预谋电信诈骗,由陈某提供住处和通讯资料,欧某打电话,詹某提供蔡某的联系方式,帮助诈骗成功后转账取款。2017年8月6日、7日,被告人欧某、陈某以假冒单位领导借款的方式,先后多次拨打被害人济南铁路局集团某处职员曹某手机,骗取曹某财物共计人民币24万元。被告人蔡某明知欧某等人实施电信诈骗,仍向欧某提供两个银行账户并通过刷POS 机等方式将24万元转账(其中2万元因网络等原因未能到账,案发后被公安机关冻结)并取款,被告人詹某在欧某请求下,打电话帮助其向蔡某催讨部分诈骗得款。
案发后,被告人欧某退缴赃款13.31万元,被告人陈某退缴赃款3.69万元,被告人蔡某退缴赃款3.7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欧某、陈某、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拨打电话实施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蔡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而为诈骗人员提供帮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判处被告人欧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如今,许多电信诈骗团伙通过非法手段购买公民信息资料,之后利用受骗事主害怕得罪领导的心理,冒充领导“借”钱,从而达到诈骗目的。电话里的“领导”不光能叫出受害人的名字,而且通常像熟人一样亲切地称呼受害人,再加上不容置疑的领导口吻,具有一定的迷惑性。针对电信诈骗,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多了解电信诈骗的惯用伎俩,尽可能掌握防骗常识,避免上当受骗。
司玮婧 王焕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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