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区政府西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征求意见

济南日报 2018-08-10 11:48 大字

本报8月9日讯(记者 刘文忠)按期签约交房奖励10%货币补偿款,再给予最少3万元搬迁奖励费……天桥区政府日前发布公告,就天桥区政府西地块(原山东交通济南摩托车厂)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天桥区政府、西至无影山东路、南至堤口路、北至建设用地北边界,项目被征收房屋均为原山东交通济南摩托车厂房产,其中非住宅房屋约1.67万平方米,未登记建筑约1414平方米,附属物约4000平方米。征收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方案从8月8日起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30天,至9月6日结束。拟签约期限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时间而定,签约期限为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30天。

根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该项目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均按每平方米35元计算,搬迁费一次性支付,临时安置费支付6个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每平方米2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每平方米150元。

在规定签约期限签约交房的,搬迁奖励费按房屋价值的5%计算,最少3万元,最多300万元;货币补偿奖励费规定期限内按房屋价值的10%计算,规定期限以外奖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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