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烟肼毒狗”暗藏法律风险
□何勇海
最近,一篇《遛狗要拴绳,异烟肼倒逼中国养狗文明进步》的文章就在朋友圈刷了屏。文章说,异烟肼是一种抗结核病的药物,对人类有益无害,对犬类却具备非常强的毒杀作用。最近异烟肼开始被一些中国人用于小区投放,针对的是未拴绳的狗。
“异烟肼毒狗”的做法,之所以被一些老百姓接受,是因为人狗矛盾越来越大,甚至于暴力冲突越来越激烈;再加上,“狗是真狗,疫苗不一定是真疫苗”的现状,使得一些人和一些小区矫枉过正,在对狗狗恐惧之下,宁可错杀一百,也不能漏过一个。
事实上,不管人狗矛盾有多么深重,不管我们防范宠物狗伤人的形势有多么紧迫,“异烟肼毒狗”的简单粗暴做法,都是不能提倡的。
现实中,确实有一些养犬市民容易做出遛狗不拴绳、不清理粪便、不避让老弱病残孕等不文明行为。但是,存在不文明养犬行为,并不是我们可以肆意毒杀狗的理由。我们有理由要求广大养犬市民文明养犬、维护公德,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任意处置他人的私有财产——动物一旦被冠以“宠物”被私人喂养,它的属性就是私有财产。
蓄意破坏他人的私有财产,不但应该受到谴责,甚至构成了违法行为。尤其是,如果“异烟肼毒狗”误伤、误毒了拴了绳子的无辜之狗,更是在损害他人财产;如果异烟肼被小区里的小孩子捡起误食,虽然不会致死,据说也有一系列较大的不良反应,这样的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呢?
总之一句话,“异烟肼毒狗”背后暗藏着不小的法律风险与安全隐患。有药剂专家还表示,异烟肼主要是用来抗结核的,属于处方药,因为它是一种抗生素,具有一定肝毒,所以不能随意售卖,随意出售是违规的,用于毒狗,恐怕也属于违规使用。再说,用以恶制恶的方式来敦促文明养犬,往往会事与愿违,因为方式方法不文明、不正义,导致的结果也极可能不文明、不正义,居民与狗主人之间发生了那么多暴力冲突,早就说明用一种不文明对抗另一种不文明是荒诞的。
至于不文明养犬行为,还是应将它交给法律法规、制度措施来拯救。比如济南实行“养犬计分制”管理办法,对于犬主遛狗不拴绳、不携带犬证、犬牌等违规行为,第一次查处将被警告,扣除3分;第二次将处以罚款200元至500元,扣除6分。扣满12分,犬只将被没收,待犬主人学习《济南市养犬管理条例》通过后,才可将犬只以领养的方式带走。目前已收到不错的治理效果。治理不文明养犬等社会顽疾,制度创新与精细化管理,才是好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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