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无悔!
王媛媛
女,197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2001年,她通过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选调进入市中区检察院公诉科工作,2006年至2017年,先后被任命为检察员、公诉科副科长、未检科科长。工作以来,她先后荣获济南市优秀公诉人、公诉业务标兵等称号,2015年被评为市中区三八红旗手。王媛媛从科室内勤做起,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一步一个脚印。她始终不忘初心,努力践行着一名检察官的神圣使命,以实际行动捍卫着法律尊严与公平正义。
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勇于做事,敢于担当,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这是王媛媛2001年进入检察工作岗位第一天学到的第一课。从那一刻起,这句话便成为王媛媛的人生信条,深深扎根在内心。17年来,她始终把“忠诚履行检察职责,努力实现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目标和价值追求,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中,都时刻围绕这一价值追求,对案件事实、证据的细节反复掂量思考,务求还原事实真相,使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处理。
17年来,王媛媛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千起,起诉犯罪嫌疑人1000余人,同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追诉犯罪嫌疑人10余名,向侦查机关及有关部门提出纠正违法40余件,成功提出抗诉2件并获得法院支持改判。她所办理的案件,无一因事实和证据问题被撤回起诉,无一被法院判处无罪案件,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充分肯定。
2014年,她办理的被告人孙某某故意伤害致4个月大的幼子死亡案,被多家媒体报道,受到社会高度关注。作为案件公诉人,王媛媛经多方走访取证,客观慎重认定是否存在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其他介入因素,坐实其他关键证人证言,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定罪,最终被告人认罪、被害人母亲接受。案件结果得到社会各界认可,达到了惩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助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考入大学
在从事公诉工作期间,王媛媛一直承担着未成年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为切实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她进一步扩大涉案未成年人社会帮教机制覆盖范围,依托社区的社工对检察院拟作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考察帮教,对其开展心理疏导,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认同感,达到巩固教育、感化、挽救的成效。2016年以来,在她的帮助下,依托社区帮教考察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已有6人考入大学。
王媛媛制作了阳光少年宣传册,向未成年人宣传法律知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设立青少年维权热线、阳光关爱QQ群,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与辖区未成年人进行法治交流,为他们答疑解惑。今年以来,王媛媛在进行法治宣讲活动的同时,发放近千册阳光少年宣传册,提供咨询交流300余人次。
尚法柔情尽显巾帼本色
法庭上,王媛媛大义凛然,刚正不阿,指控犯罪铿锵有力;工作中,她始终做到兢兢业业,刻苦勤奋,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生活上她同样是强者。王媛媛的丈夫是一名现役军人,作为军属,她克服夫妻两地分居等家庭困难,肩挑生活重担,抚育幼女。在她的努力下,丈夫工作成绩突出,6岁的女儿乖巧懂事。
做合格的检察官、当好贤惠妻子、做一名好母亲,这是王媛媛继续努力的方向。多年来,她始终用一颗炽热的心,一心向党、忠诚为民。“选择,无悔!”王媛媛告诉记者,今后她将一如既往,不忘初心,怀揣对党的忠诚,对法律的信仰,坚持忠于职守、秉公办案的观念,做一名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本报记者刘晓群通讯员张军锋庞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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