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公告
根据旧城改建的需要,历城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13日作出济(历城)征字[2017]21号征收决定,对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西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但部分被征收人(详见附件)未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历城区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的规定,对上述被征收人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其房屋实施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因《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请上述被征收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七里河路西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指挥部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该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后未搬迁的,历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里河路西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指挥部地址:历城区百花小区8号楼西邻(原历下洪苑房管所院内)。
电话:88115123 附件:被征收人明细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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