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计分制”值得推广

皖江晚报 2018-08-07 12:17 大字

未拴狗绳、犬吠扰民,济南实行“养狗计分制”后成效几何?北京青年报从济南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处获悉,“计分制”实行以来,共处罚了1430名犬主,其中,122名犬主被扣满12分,参加学习与考试。5日,北青报对话济南天桥分局民警李强,谈了谈考试的流程及考题内容。

如何有效地“治犬”,无疑是十分突出的城市管理难题。固然,犬类管理并非于法无据,实际上,很多城市都已经实行犬只登记制度,“但办理登记证本身并不能解决犬只造成的社会困扰”。各地也都有养犬管理办法。比如对于目前最普遍的遛狗时出现的扰民,明确规定应“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约束犬只不得惊吓、伤害他人”。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养犬登记证,对犬只予以没收”。然而如此罚则只具理论上的威慑力,因为处罚难以到位而基本形同虚设。

这其中的难点在于,不仅高额的罚金让人难以接受,而且犬主一般与自己的宠物狗有深厚感情,有些甚至视同家庭的一员,一次犯规就被没收,显然是难以承受之重,事实上也缺乏人性化,也因此,往往引发激烈的冲突。另一方面,也因为取证难,往往让处罚不了了之。

“养狗计分制”对此做了较好的处理。“本着人性化执法的理念,第一次先‘给机会\’,扣除3分;第二次查到会扣6分,然后作出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罚;累积到第三次,才会扣完12分,并让犬主‘补考\’。”这其实也是融教育于处罚之中,不断累积加重的处罚,也是不断强化的教育,真正体现了处罚的目的就是教育。而且,通过加大稽查力度,以及市民举报的优化设计,取证难也可基本上得到解决。

当因狗而起的纠纷和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大问题,而狂犬病也已经成为我国报告死亡人数最高的传染病病种,将“治犬”上升到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高度,树立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才能促进犬只与犬主,犬只与社区居民和谐相处,还市民一个安宁有序的居住生活环境。山东济南的“养狗计分制”体现了有关方面的有所作为,也成功地探索出一套有效的管理办法,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

□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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