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建小区需配备日间照料中心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山东商报 2018-07-14 08:43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李雨)为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日前《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明确2018年,全市新建县区养老服务中心4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36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7处、农村幸福院100处。为推进养老机构的建设,文件中提到,新建住宅小区需配建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后无偿移交县区政府或民政部门。

到2020年,每个县区建成1处县区级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街道建成1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将现有镇(街道)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实施升级改造,建成500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1200处农村幸福院,基本形成以县区养老服务中心为骨干,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为支撑,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为基础,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县区养老服务中心可采取政府选址独立占地新建或利用存量房产改建方式实施建设,责任主体为县区政府,采取政府选址独立占地新建方式的,当年要完成选址、立项、招标并开工建设,次年11月底前建成,第三年5月底前投入运营;采取利用存量房产改建方式的,当年完成装修改造,次年5月底前投入运营。

为了推进养老中心的建设和普及,文件中提到,新建住宅小区需配建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由土地竞得人实施建设(同期开发项目应同步建设,分期开发项目应安排在首期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县区政府(或其民政部门);已建成住宅小区需配建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可采取购买、租赁、置换或利用闲置资源和存量房产改造等方式建设,其中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于当年11月底前建成,次年5月底前投入运营,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于当年11月底前建成投用。

据了解,济南会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列为全市重点督查事项。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相关责任主体要按规定实施问责。各县区政府每年年底前向市政府报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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