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沙庆东(历城区沙记牛羊肉店):
经查实,你经营的羊肉被抽样检出克伦特罗,该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后,你提出陈述申辩,我局对你陈述申辩的意见复核后不予采纳;你申请听证,但你未到场参加听证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以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因多次与你联系无果,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送达济食药监食罚[2018]04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你拒收,邮寄送达签收后被你寄回,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G区1316室,联系电话053166603655),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且未申请复议或起诉,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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