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报名需准备的材料
(1)县城区小学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需带户口本原件及其首页、索引页和本人页(共3页)的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和济南市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园就读证明。以下情况需加带证件及材料:
①城区常住居民子女:不动产登记证或者房产证原件及带有公章、个人签名页的复印件(必须为实际长期居住),购房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水、电、燃气及物业管理费缴费单据及其复印件。未居住不予办理。
②工商业户子女:实体店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证件(含税票)及复印件(其中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须为2017年8月31日前办理)、近一年进货单据及有关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必须与实体店一致。同时提供在城区居住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者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住房屋还需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现租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租住证明。
③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务工证明(用工合同、单位缴纳的“五险”缴费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经商营业执照等)、暂住证(居住证)、现居住地证明(提供在城区租住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者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及现租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租住证明)。
④房屋被政府拆迁待安置的,以拆建补偿安置协议书、政府补偿款单据、现居住地房产等作为入学主要依据。
各镇(街道)小学报名材料参照城区小学报名材料,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2)县城区初中报名所需材料
户口本原件及其首页、索引页和本人页(共3页)的复印件。以下情况需加带:
①城区常住居民子女: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缴费单据及复印件,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单据及复印件。
县直属小学毕业的现非城区常住学生,许商街道单园小学、三里庄小学、常庄小学毕业学生需提交:毕业学校和县教体局教育科盖章的学籍表。
②工商业户子女:实体店房产证原件(或不动产登记证)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证件(含税票)及复印件(其中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须为2017年8月31日前办理)、近一年进货单据及有关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必须与实体店一致。同时提供居住房屋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租住房屋还需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现租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租住证明。
③外来务工子女:务工证明(用工合同、单位缴纳的“五险”缴费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经商营业执照等)、暂住证(居住证)、现居住地证明(提供在城区租住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者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及现租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租住证明)。
各镇(街道)初中学校参照县城区初中入学报名材料,按照“对口直升”原则,做好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
(3)报名时几种情况界定
1.城区常住居民必须有不动产登记证或者房产证,必须长期实际居住。未入住不予安排。
2.商业用房、民间契约、协议、公证处证明、单位证明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3.所有工商业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均为城区内范围;第二工商业户必须是实体店,且必须有长期家庭生活、起居固定场所。每个工商业户实体店小学六年内只安排一个家庭子女入学,初中三年内只安排一个家庭子女入学。如在时限内实体店经营者变更,则原入学子女需转至相应学区后,方可解决新的学位,否则不予安排学位。在小区车库、储藏室、住户经营、空挂门头和同一门头挂两块及以上门头牌等情况的不允许报名。
4.对于户口迁移的适龄儿童,其迁户必须跟随父母,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转户必须满一年,且有合法住所。
5.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其他情况不予安排。
6.许商街道今年已经拆迁村子女入学,按照购房合同及租住房屋实际地址统筹安排学位。列入拆迁村子女入学到原对口学校报名入学,待拆迁后按照转学规定办理转学。拆迁村待回迁房入住后,其子女再转入片区学校就读。
7.县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文昌实验学校的现非城区常住毕业生,应到户籍或居住地初中学校就读。如果选择到县城区初中学校就读,必须随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生活,界定为择校生,高中录取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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