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开展民办培训机构集中整治行动组织学生竞赛者一律“拉黑”
本报5月31日讯(记者 张展铭)今天,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民办培训机构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针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培训机构”)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集中整治范围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集中整治的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无死角。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集中整治一是由教育部门许可、民政或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实施文化教育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二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民政或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三是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规定,应由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由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未办理许可或登记的民办培训机构。
教育咨询公司开展培训将被查处
整治过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从6月8日前的安排部署阶段到6月18 日前的排查摸底阶段,再到9月底前的集中整治阶段,最终到10月底前的总结提升阶段。
本次整治重点十分明确,包括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培训机构;未经许可或未经登记擅自举办的民办培训机构;未经许可或未经登记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培训机构和擅自改变民办培训机构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办学地址、办学内容(业务或经营范围)的;发布、刊播、张贴、散发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的民办培训机构和发布者;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和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等不良行为的民办培训机构;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教育咨询等公司开展或变相开展培训的;民办培训机构有体罚、变相体罚、欺凌或强制学生行为的。
同时,通知还对整治重点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其中,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教育咨询等公司开展或变相开展培训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配合许可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或吊销营业执照。
民办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中小学生竞赛
在整治过程中要建立黑(白)名单,要求县区教育部门要负责牵头建立《民办培训机构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民办培训机构名单;并建立《民办培训机构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民办培训机构名单。同时,严禁民办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等级考试及竞赛,一经发现,一律列入《民办培训机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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