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琐事纷争中7人附条件不起诉,帮教后5人考上大学济南未检:让未成年人感受“温度检察”
未成年人卢某某等7人与同学因琐事发生争执,导致对方轻伤。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时,考虑到7人均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具有自首、和解、赔偿、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律师、公安机关意见,并进行充分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对卢某某等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在考察期内,检察机关委托帮教考察基地、青少年社会事务组织进行帮教考察,出具社会调查报告;定期与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谈话沟通,提供指导。考察期满后,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目前,卢某某等7人中有5人考入大学,2人找到了稳定工作。
5月30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新闻发布会暨“梦想检察官”活动,通报济南检察机关近年来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及部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事)例。
既要法律效果又要社会效果
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是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重要方面。济南市检察机关立足未成年人长远发展,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考察帮教,不但使他们引以为戒、重新改过,而且帮助他们树立信心、奋发自强,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放在事关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位置来谋划推动,坚持人文关怀理念,用心打造未成年人“温度检察”品牌。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建成“青少年维权岗”36个,其中国家级维权岗1个、省级维权岗7个;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4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3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教育基地1个;1人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称号。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等领导同志前来调研时,对济南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范芸介绍,济南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履行批捕、起诉、法律监督等职能,努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严格限制逮捕措施适用,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严格把握起诉条件,可诉可不诉的一律不诉,促使涉罪未成年人认罪、悔罪,帮助其回归社会。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程序和制度。2016年以来,共开展社会调查233人,合适成年人到场174人次,亲情会见56人次,心理测评125人次,心理疏导222人,提供法律援助266人,犯罪记录封存332人,先后对5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救助,发放救助金12万元,让他们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
对于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济南检察机关始终将其作为刑事打击的重点,依法从快批捕、起诉,全面加强对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确保打击犯罪的力度、质量和效果。2016年以来,共审查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5件107人,提起公诉155件203人,追加漏犯3人,提起刑事抗诉2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司法办案中,我们注重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对未成年被害人给予最大限度的关心关爱。”范芸介绍,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配备了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专职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法律监督、犯罪预防以及帮教观护等有关工作。
(本报记者 刘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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