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两个省级棚改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最高可奖励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5%
本报5月30日讯(记者 刘文忠通讯员 刘霞)今天从槐荫区城市更新局了解到,槐荫区经一纬十二东三角地、槐荫医院东侧两个省级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日前出炉,拟征收范围内的居民可于6月26日17时前向项目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记者了解到,经一纬十二东三角地棚改项目房屋征收用地范围为:东至纬十一路、西至纬十二路、南至经二路、北至经一路,具体以项目征收范围附图为准。项目规划范围内需征收房屋涉及国有单位5个、国有土地5宗,建筑面积约0.79万平方米;涉及城市居民房屋133户约0.7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17户约0.59万平方米,非住宅16户约0.16万平方米。
槐荫医院东侧棚改项目房屋征收用地范围为:东至纬十路、西至槐荫医院、南至经四路、北至金德利粮油北现状路,具体以项目征收范围附图为准。项目规划范围内需征收房屋涉及国有单位5个、国有土地6宗,建筑面积约0.19万平方米;涉及城市居民房屋165户约0.8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62户约0.75万平方米,非住宅3户约0.11万平方米。
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两个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均可从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中选择。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范围内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建筑面积小于46平方米,或有两套、两套以上住宅房屋,但合并计算面积仍不足46平方米的,可以享受46平方米的最低套型面积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启动后30日内签订协议并交验空房的,住宅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15%的奖励,非住宅奖励10%;30日后至签约期限届满签约交房的,住宅奖励10%,非住宅奖励5%;期满之后签约交房,住宅、非住宅均奖励2%。
产权调换安置房源均位于机床二厂路3号民天面粉厂安置地块内,户型面积分为50平方米、60平方米、75平方米、85平方米、108平方米、130平方米(各户型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6种,两个项目对应户型面积的安置房源套数分别为:5套、9套;14套、28套;78套、118套;24套、32套;10套、18套;23套、5套。
附属物和房屋装修按评估结果进行补偿。搬迁费住宅按每平方米30元、非住宅按每平方米35元计算;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照2000元计发;选择产权调换需二次搬迁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每月临时安置费按住宅每平方米3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照1500元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费;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实际过渡期限发放临时安置费,先期发放18个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营业、生产用房每平方米2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每平方米150元。
另外,不论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只要在规定期限内签约交房,根据上述时间节点,住宅房屋还可获得总额3万元或1万元的搬迁奖励费;非住宅分别按房屋价值的5%、2%计算搬迁奖励费,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拟征收范围内的居民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可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将书面意见建议提交至各项目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经一纬十二东三角地项目:经二路579号一楼;槐荫医院东侧项目:经四路5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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