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窃取的U盘隐私

济南日报 2018-05-30 00:00 大字

案例回顾

2018年2月的一天,刘小姐接到一个陌生来电,对方声称,其手里握有刘小姐在大学时期的不雅视频。起初,刘小姐并不相信,但加了对方微信后,发现对方传来的确实是自己和男朋友的亲密视频。难道是网络黑客窃取了自己的个人信息?慌乱中,刘小姐报了警。在警方调查期间,勒索者继续威胁刘小姐,称若不给钱就会把视频上传到网上。怕对方冲动,刘小姐先后两次转账给对方共1.5万元。后来经调查,用不雅视频威胁刘小姐的其实是她大学时的学弟王某。2009年读大学时,刘小姐好心将U盘外借给学弟王某使用。在使用U盘的过程中,王某发现其中有两段不雅视频,便复制了一份。后来,由于买彩票、赌博等行为,王某欠下20多万元的债务,走投无路的他便想起用这种方式赚钱,于是通过校友千方百计打听到了刘小姐现在的信息,对学姐进行敲诈勒索。

对于王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进行了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王某对刘小姐实施了一个威胁的行为,使刘小姐因此产生了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王某通过这一行为取得了财产,使刘小姐遭受到了1.5万元的财产损失。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公民财物的行为触犯的正是敲诈勒索罪。

该罪的数额怎么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多次敲诈勒索”则是指2年内敲诈勒索3次。

日前,经检察院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检察官提醒,在这样一个大数据时代,在微信朋友圈中、在快递单上、在U盘里……个人信息随时可能被泄露。记住,尊重别人的隐私,也要保护好自己的隐私信息。(本报记者刘晓群通讯员马琳琳)制图/郑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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