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轻微交通违法要善用“软措施”

大众日报 2018-05-29 00:00 大字

□冯磊何源堃

如今,机动车交通违法管理的惩处措施已比较完善,引发城市轻微交通违法的主要因素开始由机动车转向非机动车和行人,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基于此类事故程度一般较轻、车主身份不好确定等实际情况,对此类违法主体若采取扣分、罚款等“硬措施”却难以到达警示效果,若以批评教育的“软措施”却往往能巧妙地触及违法主体“痛处”。

对于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着明确的惩处规定。如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要罚款200元,同时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罚款30元;驾驶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机动车专用道路行驶的,处以警告并罚款50元;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罚款50元。但是在具体落实惩罚之后,往往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例如有的认为罚款高于车辆价值之时,经常会扔下车辆便溜走,自行车尤其多见;有的面对罚款的处罚,撒泼耍赖坚决不愿意掏钱,影响交通秩序;有的并不在乎几十元钱的罚款,在违法受到惩处之后还会继续违法,起不到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

面对上述情况,交管部门就要从“软措施”着手,发挥宣传和教育的在交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例如在济南部分路口,设置有行人闯红灯抓拍大屏,闯红灯的行人不会被交警批评,也不会受到罚款,但是却会把自己闯红灯的瞬间留在大屏之上全天展示,考虑到“面子”,很多人看到了曝光的大屏,下意识地收回了红灯时迈向斑马线的腿脚。菏泽和滨州交警采取的让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者将自己的违法情况发到朋友圈,展示给好友获得点赞才能放行的惩处方式,既对违法人进行了深刻的教育,也起到了对其亲朋好友的警示作用,效果就很好。

笔者认为,下一步,公安交警部门应该充分利用好“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多与各个传统媒体开展联合执法,将警示曝光等“软措施”作为轻微交通违法惩戒的主要措施,将交通安全教育就地落实,以点带面提高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车主和行人的交通文明素养,打造畅通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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