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火车限带三十公斤钞票
由于恶性通货膨胀,钞票也乘黄包车。作者供图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年初,上海、南京、济南等城市的火车站纷纷贴出了一张令人目瞪口呆的公告。公告大意是:今后旅客携带钞票 (法币)乘车时,重量需控制在30公斤以内,超过规定重量的一律不得带上火车。这一规定突破了民国铁路行李运输制度的限制,反映了当时出现恶性通货膨胀的社会状况。
民国时期,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除了可以放置在搁物架或者车座底下以外,一律作为行李通过专门的行李车运输。什么物品可以放置在搁物架或者车座底下呢?范围非常有限,一般都是小的物件,如路上看的书、吃的零食等。总之,这些物品的体积必须很小。之所以有如此的规定,是因为民国时期坐火车不实行对号入座,如果物品的体积过大,就容易侵占座位、挤占过道。
除放置在搁物架或者车座底下的物品外,其余体积比较大的物品,如箱子、竹筐、戏班的服装道具等均被视为行李,经行李房过磅、起票后放在行李车上运输。行李必须是旅行用品,以买卖为目的的商货通常会被视为包裹,运价也比行李贵。
此外,民国铁路还特别规定:金银、货币、纸币、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物品,概不照行李运输。也就是说,钞票只能随身携带。这一点很容易理解,因为行李员看守能力有限,这些贵重物品一旦丢失,铁路部门承担不起责任。同样,旅客也不放心把自己的钞票放在行李车里。
1946年,恶性通货膨胀达到高潮,钞票(法币)急速贬值。“拿着一口袋钱买不到一口袋米”成为常态,人们上街买东西需要携带成堆的钞票。这种社会状况很快影响到了铁路,很多火车站不断出现这样的奇景:旅客扛着麻袋、皮箱,装着大量钞票,不经行李房过磅,直接就往车厢里扛。车站工作人员面面相觑,不知道如何处理。事情的尴尬之处在于:按照规定钞票不能作为行李运输,自然不需要交行李房过磅,旅客所做的事情并没有错。然而装满钞票的麻袋或者皮箱体积很大,如果允许携带上车,那么车厢内将变得非常拥挤,旅客没有多少立足的空间。
权衡之后,铁路部门勉强想出了应对策略。具体办法如本文开头所说,就是限制携带钞票的重量。最初的规定是可以携带10公斤以内的钞票,随着通货膨胀的加剧,后来改为30公斤以内。这些钞票并不是免费运输,而是按照“包裹”的形式起票自带,安全则由旅客自己负责。
铁路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这样的特殊规定反映了当时恶性通货膨胀对铁路的影响。无论在中国铁路史还是货币史上,它都是一个奇观。
(刘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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