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合同到期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4月,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共接听涉及劳动人事争议类咨询699件,涉及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及变更等较为集中,占本类咨询量的61.21%。咨询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怀孕或哺乳期内被单位辞退,是否合法,如何维权;二是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没有足额支付工资,如何处理;三是单位要求员工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否则不给安排工作岗位,并要求员工写因为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声明,是否合法;四是单位给员工调岗,员工不适应新岗位,能否要求调回原岗位,单位能否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五是对试用期内入职、工资、保险缴纳、离职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咨询;六是如何申请劳动仲裁;七是单位对员工违纪进行处罚,员工如何进行申辩等。
徐先生咨询
自己的妻子在济南市某公司就职,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将于今年5月底到期。现妻子在哺乳期内,其单位能否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与妻子签订的劳动合同?
律师答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同时,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本案中某公司应当与徐先生的妻子续延劳动合同。
律师提醒
对原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建议在合同到期前及时与单位沟通协商,签订书面协议或新劳动合同,固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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