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人社·系列惠民政策解读(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说明

齐鲁晚报 2018-04-20 01:08 大字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更好地惠及民生,本报与长清区人社局联合开设《温暖人社·系列惠民政策解读》栏目,力求将每项惠民政策讲清楚、说明白,让更多人了解、知晓并分享受用。

申报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通常包括从事钟点工、家庭服务等工作的人员;街道、社区组织的帮扶就业人员;在早市、夜市摆摊经营者;从事家庭手工业者;从事社区公益性劳动者;其他形式灵活就业人员。

申报条件:

补贴对象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简称“4050”)的失业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4050”失业人员;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4050”失业人员;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4050”失业人员;

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城镇登记失业的成年后孤儿。

办理材料:

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自愿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申请时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办理流程: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认定,实行按月申请、受理、审核和终止领取手续。

个人申请: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自愿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申请时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镇(街道)审核: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要与民政、工商、残联、工会、社保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信息核对,发现异议信息,及时通知援助对象确认。符合就业援助补贴政策的,将其申报材料、就业、失业、社保缴费情况等信息录入“劳动99”系统,将所需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同时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于当月24日前,将纸质材料报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审核认定。

县区认定: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民政、工商、残联、工会、社保等相关部门(单位)数据比对、复核工作,发现异议信息,及时通知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复核。符合就业援助补贴政策的,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返给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同时将审核数据通过“劳动99”系统上传进行市级网络备案。

公示:

经认定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于每月末,打印出《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公示》,在所在镇(街道)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反馈到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给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87267216、8726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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