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双休日饮酒需报备市纪委监察委推出升级版“禁酒令”

济南日报 2018-04-18 11:52 大字

“本周末,儿子要订婚,需要与亲家一家吃顿饭、喝点酒”。济南市纪委宣传部部长张亦农提交的《济南市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饮酒报备登记表》,清楚地写着“饮酒时间”“饮酒地点”“饮酒事由”等内容。“这张表格还需要市纪委机关党委出具意见,经过分管副书记签字同意后,申请才能生效。”张亦农表示。

近日,为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工作纪律,打造纪律严明的纪检监察铁军,树立文明、高效、廉洁、勤政机关形象,济南市纪委监察委印发《关于实行济南市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饮酒报备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实行饮酒报备制度。

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全覆盖”

按照《规定》,从3月24日开始,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日全天24小时严禁饮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所有工作人员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饮酒前均应向所在党支部书记报备,并填写饮酒报备登记表备查;党支部书记应在其饮酒期间进行提醒,工作人员在安全到家后反馈监督报备。党支部书记饮酒前均应向市纪委机关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报备,并填写饮酒报备登记表备查;市纪委机关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应在其饮酒期间进行提醒,党支部书记在安全到家后反馈监督报备。

对于“报备制”,市纪委机关党委正科级纪检员刘鹏给出了解读:“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期间中午不能喝酒,晚上也不行,你在家里也不能喝酒;就算节假日私人活动喝酒,你也要提前报备,不经批准不能私自喝酒。”值得关注的是,《规定》把市纪委委员也涵盖进来,市纪委委员饮酒前必须向市纪委干部监督室报备,进一步强化了纪委委员的身份认同,增强了履责意识。各县区纪委监察委、高新区纪工委、南部山区纪工委参照执行,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实行“全覆盖”,制度约束实现了“闭环运行”。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程德智表示:“执纪者更要接受监督,纪委也是纪律部队,必须强化全方位、全天候监督管理。实行报备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饮酒行为约束更细更严格,让干部养成禁酒的习惯,进而形成一种自觉。”采取渐进式“收口法”

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访亲会友、把酒言欢,已经成为济南人多年的习惯。为把不习惯变为新习惯、确保最严“禁酒令”顺利实施,市纪委监察委确实费了一番脑筋。在前期酝酿阶段,恰值全国两会召开,市纪委监察委专门下发通知,要求纪检监察系统全国两会期间24小时禁酒,收到明显效果,这也为报备制度出台做了坚实铺垫。

在《规定》出台前,通过电话征集、当面询问等方式,广泛征求各厅部室负责人、转隶人员意见建议;召开饮酒报备制度座谈会,深入征求11个党支部负责人意见建议,搜集意见建议30余条,思想上达成广泛共识,形成了“最大公约数”。

为方便大家报备,《规定》在报备灵活性上做足了功课。除采取书面形式外,如遇特殊情况可先行电话报备,1个工作日内补齐书面报备手续。各党支部负责将本支部每周饮酒报备情况进行汇总,每周一(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机关党委书面报告,没有报告的视为“零”报告,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报告。

“出台报备制度,就是要坚持底线思维,尽量杜绝饮酒失态现象;就是要体现严管厚爱,及时咬耳扯袖,目的还是关心保护干部。”市纪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陈鹰表示。

划出零容忍“硬杠杠”

《规定》的出台,划出了红线,亮明了底线。对于顶风违规行为,市纪委监察委坚决祭出“撒手锏”。

对违反禁酒规定的,法律、法规对惩处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对惩处无明确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同时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未报备饮酒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同时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本支部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为确保《规定》“落地生根”,由市纪委干部监督室牵头,深入开展“明察暗访”,一经发现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市纪委干部监督室主任马丽媛感慨地说:“饮酒报备制度给纪检监察干部卸下了‘沉包袱\’,带上了‘护身符\’,弘扬了正能量,擦亮了铁军品牌。”(本报记者 沙文婧 通讯员 李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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