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济南首部气象政府规章出台气象灾害预警不得擅自发布乱发“蓝黄橙红”,最高罚5万元

济南日报 2018-01-30 14:26 大字

本报1月29日讯(记者 王淑文)《济南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这是济南市人民政府通过的首部气象政府规章,非法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明确了部门的责任义务以及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规定了人员密集区、高危行业、特殊人群和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号传播的责任单位和传播渠道。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依照职责和权限统一向社会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非法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根据《办法》,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暴雨、暴雪、干旱、雷电、大风、冰雹、大雾、高温、寒潮、道路结冰、霜冻、台风、沙尘暴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

新闻推荐

碑文清晰显示迄今已有281年唐李村乾隆初年就有了“村规民约”

“李家庄牌甲永和碑”正面本报1月29日讯(记者赵晓林通讯员马光仁)记者从长清区获悉,在长清区归德街道唐李村的“乡愁”陈列园内有3通古石碑,其中一通“乾隆二年”的石碑上所刻的内容是当时村...

济南新闻,故乡情,家乡事!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济南,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