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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拍俺娃,想删除还得求你?律师:拍客或侵犯未成年人肖像权视频平台要有边界意识

济南时报 2018-01-26 14:20 大字

25日,一段“妈妈兼职送外卖,女儿独自在快餐店内写作业”的36秒视频在网上疯传,其中有18秒显示,一小女孩趴在济南一家快餐店桌子上写作业,小女孩说她母亲在快餐店兼职送外卖。粗略统计,截至25日下午2点半,该视频观看量约33万次。女孩母亲张梅(化名)称她并不知道有人拍了女儿的视频传上网,担心影响女儿生活,多次联系拍摄者删除,对方称没有权限需要联系平台。该视频平台工作人员则称,有异议仅能通过邮箱联系。律师表示,该视频或侵犯未成年人肖像权。张梅向拍摄者表示要走法律程序后,下午4点半,这条视频在该视频平台上被删除。

日观看量约33万次,女儿爆红母亲不知

“什么视频?我不知道啊。”25日中午,快餐店唯一的女送餐员张梅说。她看到视频一眼就认出了趴在桌子上写作业的小女孩就是自己女儿。担心视频传播会对女儿生活造成影响,她赶紧给前几天联系自己的某视频平台的拍摄者打电话。

张梅告诉记者,多次沟通后,对方称只能给孩子打马赛克,不能删掉视频,如果非要撤,平台说了算。25日下午,对方给张梅打电话时说,“我当时正面跟你沟通好的,现在你又回过头来找我,我也很烦,我不知道怎么跟你说。”

张梅并不认可对方所说已经沟通过这个说法,“他拍我我是知道的,他拍我孩子的视频我不知道,他提过拍这个视频他有稿费。”无奈之下,张梅告诉对方她要走法律途径。据悉,该视频是24日下午在某视频平台上发布的,25日下午2:26,该视频平台发布的这个视频中女孩被打了马赛克,观看量约2万次。在另一个视频平台上,这条视频没有任何变化,且观看量约有31万次。

下午4点半左右,该视频平台上删除视频,随后观看量31万次的平台链接也被删。

有异议仅能通过邮箱联系,上传内容平台有版权没责任?

25日下午,记者拨打了该视频平台官网上公示的联系电话,询问张梅要求删除视频一事,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涉及视频版权,可通过官网公示的邮箱反映问题。当记者表示,因涉及未成年人,能否提供办公电话进行沟通,对方称:“没有电话,只能通过邮箱联系。”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该视频平台拍客提供的素材经平台编辑发布后,一般情况下,平台会在第一时间把基础稿酬计入拍客的平台个人账户,除此之外,根据点击数据,还会对特别优秀的素材进行相应奖励。

作为视频发布、传播的媒介,视频平台对平台内容享有怎样的权利和义务?在公示的版权声明和用户协议中,该视频平台表示旗下产品提供的所有内容均受相关法律保护,其相应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其他财产所有权为该视频平台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但如若发布内容引发版权、署名权疑义、纠纷,侵犯他人权益,由视频发布者承担所导致的不利后果,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律师说法 或侵犯未成年人肖像权

对此事,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西文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黄西文说,如果视频拍摄者以营利为目的,在没有经过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拍摄的包含未成年人个人肖像和隐私的视频发布到视频播放平台,这属于侵犯未成年人的肖像权。

另外,他认为,虽然平台与拍摄者约定了视频内容的侵权责任由拍摄者承担,但作为视频播放平台,仍然有审核所播出视频是否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对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视频应立即排除并撤销。

对于该视频平台关于发布内容侵犯他人相关权益的联系方式仅有邮件这一种,黄西文认为,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应当是能够即时联系到的,仅采用邮件的方式并不恰当,不利于及时发现和制止侵权行为。并且,若拍摄者存在侵权行为,平台如果没有及时停止和清除侵权视频,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记者手记

全民拍客背后请保护普通人“不被打扰”的权利

大约在2016年末,短视频逐渐兴起。只需简单注册加一部手机,人人都能变身成生活中的拍客,身边发生的事可能下一秒就出现在网络上,速度之快、种类之多如同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吸引着众人的眼球,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其中。

的确,内容各异的短视频满足了不同人群对于信息的需求。但信息爆炸的同时,普通人的生活似乎开始“被迫”暴露在公众面前,如同采访时,张梅丝毫没有“一夜爆红”的喜悦,有的只是女儿被曝光后的惊慌失措、忧心忡忡。而早在2017年8月,该视频平台就曾上传过一条有关女孩自录视频证明吉他老师猥亵的视频,这条视频是平台某用户自当事女孩微博转载后编辑而成,尽管事后当事女孩与众多网友一再发帖、留言要求平台删除,至今该视频仍挂在该平台官网上。

诚然,视频平台确实在诸如用户协议一类的文件中对用户上传的内容作出一定要求,但面对如今“全民拍客”的热潮,又如何保证记录者镜头里的人和事都愿意被大众了解、感知?平台是否应承担起保护普通人“不被打扰”的责任?互联网时代,不能为了流量而丢了法律意识。(记者孔婷婷 俞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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