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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单水资源税税票开出 这次“费改税”居民不会多掏钱

济南时报 2018-01-02 15:35 大字

2018年1月1日上午8点半,济南鲁冠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许家英走进济南市地税局市中分局办税服务大厅,填写了纳税申报表。几分钟后,窗口工作人员顺利开出金额为1465.5元的水资源税税票,这是济南市同时也是全省第一张水资源税税票。

“2017年12月公司用水量是977立方米,之前水资源费按照每立方米2.9元收取,要缴纳2830多元,现在改为水资源税,我们是按照每立方米1.5元的标准来缴纳,是1460多元,相当于公司省了将近一半的钱。”许家英说。现场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济南鲁冠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在非超采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外自主取用地下水的企业,根据规定税额标准为每立方米1.5元。

此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规定水资源税的征收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有利于增强企业节水意识和动力。同时公布的《山东省水资源税(试点)税额标准表》中,用水性质划分为地表水、地下水、特殊用水三大类,地下水又细分为非超采区、超采区、严重超采区。地下水税额要高于地表水,超采区地下水税额要高于非超采区。从税额来看,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到5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到60元。例如,取用地表水的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水资源税税额为每立方米0.4元,而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种行业在严重超采区且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取用水,税额为每立方米60元。

那么,水资源“费改税”后,居民生活会不会受影响?记者了解到,对于城镇公共供水和居民生活用水,将按照税费总体平移原则,将原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平移进入水价,综合水价总水平保持不变。目前,济南市供水价格中,到户水价包含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三部分,“费改税”后,其中的水资源费变成了水资源税,但综合水价总水平是保持不变的,不会增加城镇居民的生活用水负担。 (记者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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