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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委”换届,发微信红包也算拉票贿选

济南时报 2017-12-29 14:19 大字

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拉票贿选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日前济南下发了《济南市预防和查处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拉票贿选行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市、县区、镇(街道)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即时登记受理拉票贿选行为的举报,限时调查拉票贿选行为,一般问题要在3天内完成调查并形成核查报告,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外,要明确预防和查处村和城市社区换届选举贿选行为工作责任,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严肃追责。

《暂行办法》指出,拉票贿选行为,是指在换届选举期间,竞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间接指使他人通过财物贿赂、暗示威胁或其他利益手段收买、胁迫选举人、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企图影响选举人意愿的行为。

(济南日报记者刘钦涛)

具体拉票贿选行为如下:

1.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消费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礼品、实物或通过发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等方式进行拉票的;2.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的;3.假借慰问、帮扶等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的;4.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的;5.通过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民债务、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进行拉票的;6.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或自有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的;7.以提供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等名义,诱导外出人员回乡为其投票或阻止为他人投票的;8.以送钱送物、威逼利诱等方式,鼓动其他竞选人退出选举的;9.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的;10.以明示、暗示、威胁等手段强制选举人选谁、不选谁或不参加选举的;11.利用宗族派性矛盾搞小团体、小圈子,以小团体行为诱导、唆使选举人改变选举意志的;12.通过互联网、发放传单等形式造谣传谣,对其他竞选人进行诋毁,影响选举人正确表达选举意志的;13.利用其他手段拉票贿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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