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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过渡安置费搬家费提高

济南日报 2017-12-27 11:53 大字

本报12月26日讯(记者 乔诺 通讯员 何志国)日前,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批复,济南市出台新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该标准适用济南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历城、长清和高新区及南部山区管委会。本轮调整在现行补偿标准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对迁坟补偿费、过渡安置费和搬家费做出提高,并且新增了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补偿说明。

据了解,集体土地上拆迁户搬家费和过渡安置费补偿标准,将会参照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以人口为补偿依据的,按照40平方米/人计算补偿面积;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或现房,但不能及时交付使用,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将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拆迁费。此外,坟墓迁移补偿标准,从1200元/座调整为1800元/座;双棺可视情况增加补偿,最高从不超过600元调整为不超过900元,提高幅度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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