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区明年起禁放烟花爆竹 文昌、平安、崮云湖被全部纳入禁放区
本报12月21日讯(记者张帅)记者日前从长清区政府获悉,根据济南市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长清区范围内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本次禁放区域包括文昌、平安、崮云湖三个街道办事处,除此之外,长清辖区内的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铁路沿线、易燃爆物品生产场所、输变电设施保护区、医疗机构、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防火区、水库管理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建筑工地等场所都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禁放场所内将统一设置警示标识。
同时,在重污染天气期间,长清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遇有重大公共庆典,如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申请,获得许可的,由济南市政府发布公告。
据悉,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放区域内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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