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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欠薪严重将被停网签施工现场须公布投诉电话,接投诉建设单位负责人应1小时内到场

济南时报 2017-12-08 14:19 大字

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足额拿到工资,12月7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下发通知,不得以房屋、有价证券、承兑汇票等其他无法及时兑现的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款项;对欠薪情节严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暂停网签、暂停新项目开发建设手续办理等惩戒措施。

工资须发放至农民工本人

今年以来,部分建筑原材料短缺、价格涨幅大,拖欠案件和拖欠额度有所上升,拖欠手段日趋多样。因此,市城乡建设委要求建设(开发)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确保农民工工资款项足额到位,不得以房屋、有价证券、承兑汇票等其他无法及时兑现的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款项。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带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2017年12月底前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清零,为社会作出表率。

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要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因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或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在工资发放上,各用工单位须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并保存工资结算和发放签收记录,严禁将工资发放至班组长、“包工头”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开发商欠薪严重将停办新项目手续

因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开发)单位,将被公开曝光,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情节严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提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网签、暂停新项目开发建设手续办理等惩戒措施。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的施工企业,视情采取公开曝光、提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降低信用等级、暂停投标资格、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暂扣或注销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惩戒措施,并将企业欠薪行为记入全国建筑市场欠薪“黑名单”。属于外地进济施工企业的,一律清出济南建筑市场。对于鼓动甚至组织群体性事件,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索取不正当利益的,将加大行政司法联动力度,依法严惩责任人,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县区明确清欠第一责任人

济南明确各县区、高新区、南山管委会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加大对本辖区特别是城中村改造、旧村改造、招商引资、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欠薪案件的协调和解决力度,对因“软、懒、散”和推诿扯皮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对群体性事件稳控不力的,将提请组织、纪检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为畅通农民工举报通道,济南将通过多种途径公布农民工工资清欠机构电话、地址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妥善处置农民工投诉来访。施工企业要在施工现场、工人宿舍等位置公布企业的欠薪投诉受理电话和相关负责人姓名,并及时指派专人负责接待投诉人员。发生农民工投诉或出现欠薪纠纷上访时,建设(开发)单位、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在1个小时之内到达现场。(记者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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