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馒头税”到“月饼税”——涉税解读缺位导致“民间称谓”一炒就热
临近中秋节,一种
名为“月饼税”的“民间称谓”蹦出来。事实上,今年已不是“月饼税”第一次露面。貌似与食品相关的税,都曾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在
2011年就出现“馒头税”
这个年度热词。
“馒头税”从济南火到全国
2011年初,在某门户网站上,一篇关于《山东政协委员称馒头税率达17%应降税》的文章掀起关于“馒头税”讨论的风波。一时间,全国各地都在热议“馒头税”。文章报道中的“馒头税”,是由济南市政协委员、济南某面粉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潘耀民在市政协会议中所提交的提案中的内容。
实际上,提案中所说的“馒头税”,是指对馒头生产企业征收的增值税,而并非专门开征的“馒头税”。潘耀民已经连续第三年提交类似提案。
提案真实表达了自己的看法:现行馒头17%的增值税税率是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的,而面粉、挂面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只有13%。潘耀民认为,馒头也是“粮油副食品”,应执行13%的税率。
事实上,这是一个关于针对征收税目的税率变更的话题,但称呼“馒头税”是错误的。一名网友就提出质疑:“馒头税”的说法是错误的,照“馒头税”的理论,生产馒头的企业缴的是馒头税,那生产水泥的企业就应叫“水泥税”,生产豆腐的企业就应叫“豆腐税”,根本不应该这么提。
“馒头税”其实是对销售馒头征收的增值税,而并非专门针对馒头这一食品单独开征的税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生产和销售馒头应当缴纳增值税。
“月饼税”也是常规税种
近日,有媒体“抢发”“月饼税”新闻。然后,“月饼税”又成为中秋节前的热点,有批评、有疑问,有解释、有讨论。
事实上,被舆论热议的“发月饼缴个税”并非新鲜事儿,基本上,年年中秋节都会被扒出来。人们关注它,是因为在意它:过节发月饼让人高兴,而因为月饼产生的“月饼税”却让人“心堵”。
“月饼税”是个被误解和乱叫的“民间叫法”。归根结底,所谓“馒头税”是增值税的范畴,而所谓“月饼税”是个人所得税的范畴。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照此规定,中秋节单位发的月饼等属于实物福利都应计入工资内计征个税。
也许,公众关注“月饼税”,并非是不懂。个人所得税征收方面,一定程度上沦为了“工资税”,对一些高收入人群存在漏洞和盲区。工薪阶层过节发盒月饼还扣税,让人心里不舒服。
记者采访了大部分企业和单位的财会人员表示,月饼按照企业福利费列支,并不扣缴个税。其实把月饼纳入工资总额扣缴个税这种说法,可行性很差:比如客户馈赠、自制月饼等没有凭证怎么计算?
看来今年中秋发月饼,拿到手算了,不用考虑缴纳个税的事儿。
涉税“民间称呼”不科学
“利息税、馒头税、月饼税、加名税、加班税……”还有前年春节流行起来的“红包税”,对于这些税法上没有的名词,你该怎么看?
上述不同名目的税收名词,细分一下,涉及到个税、增值税、契税或者一些与税收无关的概念,属于社会对税收认识上的偏差。完全是自拟的名称。
馒头税是增值税,月饼税、加班税、利息税、红包税都可并入个人所得税的范畴。但在现实中,除了利息扣税外,其他要么在征收层面不具备可行性,要么通过其他方式避开不予扣缴。
像“月饼税”这样的话题,为何年年都会旧事重提,并被炒成热点呢?说明税法宣传还不够接地气,事关百姓生活和切身利益的税收外延没有解释透彻,受众容易被某个字眼吸引。
“馒头税”“月饼税”“加班税”等“民间税种”层出不穷,传递着一个重要的信息:税收领域已经成为当下中国高度敏感的地带,人们对税收的关注呈现前所未有的集中,税收与民生的关系也越来越紧密。
人们讨论它,说明在意它。在民间称谓和专业名称面前,欠缺通俗易懂的解释。可见在税收宣传过程中,税法条例远没有单个字眼抓人眼球。(本报记者 盖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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