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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流动车管服务公示

济南日报 2017-09-21 15:59 大字

大家好,我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刘艳蕾。近期有不少驾驶人朋友向我们咨询驾驶证记满12分的法律规定,我们来解答这个问题。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计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以上就是艳蕾为大家介绍的机动车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您还有其他车驾管业务需要咨询,欢迎拨打济南车管热线66712345,或者关注济南车管微博、微信。

上周济南车管流动服务共上门服务4次,共办理各类车驾管业务254笔,提供车驾管业务咨询40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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