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油烟扰民严重将限期关停济南市中区启动专项整治,查处后拒不执行一律停水电气
市中区大观园街道办城管科工作人员正在向业户下发通知,业户签字确认。记者王新超摄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王新超)记者从济南市市中区城管局获悉,为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扰民问题,保护和改善环境,市中区日前召开专题会议,并下发《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启动辖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确定2017年8月31日前,对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业单位及个体户,整治规范一批,取缔关停一批,转型转产一批,并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据了解,此次整治范围包括全区所有餐饮服务业单位(包括单位内部职工食堂等)及流动烧烤、占道经营餐饮个体户。重点是居民住宅楼内的,商住综合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经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及个人。
检查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包括检查“环评”手续。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餐饮业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餐饮业单位,依法查处。
同时,检查污染治理设施和油烟排放状况。检查餐饮业单位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设施,净化设施是否有定期维护记录,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是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此外,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体户。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国家、省已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通过专用通道达标排放;对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设施的,有油烟净化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实施环保行政处罚。对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餐饮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严重扰民的,依法责令限期关闭。对无证(照)经营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依法整治或取缔产生油烟污染的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
市中区规定,对查处后拒不执行的,一律函告相关单位停止供应水、电、气;所有行政处罚,一律依法按照处罚上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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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七部门联合执法关闭违法餐饮项目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曹建民)11日下午,济南槐荫区召开专题会议,紧急部署依法关闭违法餐饮项目工作,要求自即日起,由街道办事处、环保、城管执法、公安、安监、消防、市场监管、食药监“一办七部门”联合行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槐荫区人民政府同日发布了《关于依法关闭违法餐饮项目的通告》,要求辖区所有违法餐饮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自收到本通告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于15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对逾期未按要求自行拆除的,区政府将统一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在实施“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施)的基础上,依法予以关闭,并从严处罚。
从8月12日开始,各街道组织力量对辖区的餐饮业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治重点。整个行动将坚持问题导向,时刻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6039城管热线多次反映举报的餐饮油烟扰民和危及群众居住安全等餐饮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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