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设济南 高管拟可年享200万补贴企业购办公房最高补500万 相关政策开征意见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李雨)11日,济南《<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总部经济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振兴十大产业将再添政策支持。根据实施细则,总部企业将在购买办公用房、员工落户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其中,高管人员自公司设立之日起前三年每年给予50-200万元工作补助。
在济南市境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济南产业政策导向,依法经营且符合相关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具体条件有五项,满足其中之一即可。《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的总部、区域总部或职能总部;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的总部、区域总部或职能总部;全国性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公司;省属国有企业总部;上年度在济南缴纳税收市级及以下地方分成部分不低于1000万元,且市外分支机构或投资控股的市外子公司不少于2家的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从事商业地产和住宅开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不参与认定。本细则出台之前已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无需再重新认定。
总部企业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市发改委、金融办、投资促进局、财政局、统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门处室和人员负责。据了解,总部法人企业在济南新购、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格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设立总部法人企业(指《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4月10日出台后注册成立的高管人员(原则上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公司设立之日起前三年每年给予50-200万元工作补助。总部企业高管人员(原则上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参照《关于实施“泉城双创”人才计划的意见》享受工商、税务、海关、银行、教育、卫生、户籍等绿色通道待遇,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指定市级医疗机构享受医疗优先待遇。市教育局还将建立学生转(入)学(园)绿色通道,为符合入学条件的总部企业高管未成年子女优先协调安置入学(园)。总部法人企业在济南新购、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格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邮件、电子邮件提出。来信请寄: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济南市发改委,邮编250099。联系电话:66607386 邮箱:fw8605651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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