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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三个着眼” 搭建“三个平台” 做到“三个注重”槐荫探索逮捕方式诉讼化改造

济南日报 2017-08-08 14:43 大字

今年4月14日,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审查在槐荫区检察院进行。与以往不同的是,侦查人员、辩护人、被害人代表同时到场,检察官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后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批捕决定。此案正是槐荫区检察院对审查逮捕方式进行诉讼化改造的全新尝试。今年以来,槐荫区检察院大胆推进、勇于实践,立足“三个着眼”、搭建“三个平台”、做到“三个注重”,诉讼式审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个着眼”把准方向

近年来,审查逮捕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与形势:首先,提出羁押决定权应由法院行使的声音不绝于耳;其次,检察官对一般案件的批准逮捕和无逮捕必要的不捕等有权直接作出决定,不再通过行政审批方式;此外,对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与效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诉讼式审查,检察官居中裁判,增强了亲历性,逮捕与不捕案件的质量更有保障;当事人直接参与到案件的处理中来,更能感到受到尊重和承认,提升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接受度、满意度。

为此,槐荫区检察院着眼于提升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权的公信力、着眼于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新形势、着眼于提升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与效果,出台了《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制度(试行)》,对适用案件范围、启动方式、审查的前期准备、审查场所、参与人、审查程序、审查结论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说明。

“三个平台”稳步实施

为了保障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改造的顺利实施,槐荫区检察院构建了“三个平台”。

浅蓝色的背景墙正中悬挂检徽,检徽正下方标有“诉讼式审查”几个金色大字……这就是槐荫区检察院精心设计的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室。检察官居中主持,侦查人员、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居于检察官右侧,辩护人、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居于检察官左侧,检察官对面设置犯罪嫌疑人座位。审查室则设旁听席,以加强对审查活动的监督。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槐荫区检察院建设了远程视频提审系统,打破了空间上的限制。在检察院远程讯问室内,视频矩阵、示证仪、液晶电视、同步录音录像等设备一应俱全,而视频连接的另一端则在济南市看守所设立的独立讯问室,通过远程视频提审系统能够较好地解决在押犯罪嫌疑人“到场”的问题,犯罪嫌疑人通过远端显示屏既可以看到检察官,也可以看到诉讼式审查室的全景,检察官实现了同时听取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等各方意见。

此外,槐荫区检察院与槐荫区司法局沟通协调,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并设立值班律师,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协调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障他们的辩护权。

“三个注重”确保实效

作为对审查逮捕方式的一种全新尝试,槐荫区检察院在实施中做好“三个注重”,确保诉讼化改造的实效。

注重于法有据可操作。槐荫区检察院将诉讼式审查的重点放在对逮捕必要性有争议、违反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规定,以及可能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上。对是否构成犯罪存在分歧的只限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事实证据已为当事人或社会公众知晓的案件。

注重与已有创新成果的衔接求融合。与刑事和解机制、检察宣告制度进行无缝对接,在诉讼式审查过程中,对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自愿性和真实性进行考察;认为无逮捕必要的当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同时进行检察宣告。

注重严密程序讲规范。在诉讼式审查前,先要征求当事人及侦查机关的意见,对诉讼式审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全面审查案件证据,熟悉案情,确定审查要点;与各方参与人沟通,并对逮捕必要性发表意见,提交相应证据材料;通知参与人诉讼式审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相应权利义务;对诉讼式审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研判,并制定处置预案。 (本报记者 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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