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动员反邪教 齐心协力保平安
济南反邪教网站 清风泉城微博编者按
邪教是社会的毒瘤,它扭曲信徒心灵,残害无辜生命,阻碍经济发展,破坏社会稳定,已经成为人类的公害、平安和谐的大敌。本报开辟“反邪教在行动”专栏,刊登反邪教系列文章,宣传政策法律,剖析邪教特点,让更多的人掌握反邪教知识,认清邪教本质,主动防范邪教侵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营造良好社会政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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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1999年10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特作如下决定:
一、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邪教组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采用各种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必须依法取缔,坚决惩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机关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以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或者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活动,依法予以严惩。
二、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团结、教育绝大多数被蒙骗的群众,依法严惩极少数犯罪分子。在依法处理邪教组织的工作中,要把不明真相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同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非法活动、蓄意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区别开来。对受蒙骗的群众不予追究。对构成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在全体公民中深入持久地开展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依法取缔邪教组织,惩治邪教活动,有利于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要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邪教组织严重危害人类、危害社会的实质,自觉反对和抵制邪教组织的影响,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国家法律。
四、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当认真落实责任制,把严防邪教组织的滋生和蔓延,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长期坚持下去,维护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
经查,法轮大法研究会未经依法登记,并进行非法活动,宣扬迷信邪说,蒙骗群众,挑动制造事端,破坏社会稳定。据此,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组织为非法组织,决定予以取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9年7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已于1999年7月22日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组织为非法组织,决定予以取缔。据此,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所悬挂、张贴宣扬法轮大法(***)的条幅、图像、徽记和其他标识。
二、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合散发宣扬法轮大法(***)的书刊、音像制品和其他宣传品。
三、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合聚众进行“会功”、“弘法”等宣扬法轮大法(***)的活动。
四、禁止以静坐、上访等方式举行维护、宣扬法轮大法(***)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五、禁止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式煽动扰乱社会秩序。
六、禁止任何人组织、串联、指挥对抗政府有关决定的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999年7月22日我国有哪些邪教组织和有害气功
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发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欺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我国现有24种邪教组织
“***”“***”(又称实际神、东方闪电)“呼喊派”“门徒会”(又称旷野窄门、二两粮教)“血水圣灵”(耶稣基督血水圣灵全备福音布道团)“全范围教会”(又称哭重生、懊悔派)“灵灵教”“新约教会”“观音法门”(又称禅定学会)“统一教”“被立王”“三班仆人派”“灵仙真佛宗”“天父的儿女”“达米宣教会”“主神教”“世界以利亚***”“华南教会”“常受教”“能力主”“圆顿法门”“中华大陆行政执事站”心灵法门华藏宗门
我国现有14种有害气功
中华养生益智功香功菩提功元极功华藏功中华昆仑女神功人宇特能功三三九乘元功日月气功万法归一功慈悲功沈昌人体科技一通健康法中国自然特异功我国政府处理﹃***﹄问题的政策
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受骗上当的练习者,依法惩处少数违法犯罪分子。党和政府始终认为:绝大多数“***”练习者是上当受骗的,他们也是受害者,对其不歧视、不排斥,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摆脱邪教精神束缚。目前,绝大多数练习者已经摆脱“***”的精神控制,过上了正常生活。
济南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济南市公安局
关于防范打击“***”反动宣传活动的通告
“***”是国家依法明令取缔的邪教组织。1999年7月22日,公安部发布通告,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合散发、张贴宣扬“***”的条幅、书刊、音像制品等宣传品。但是,在西方反华势力的支持操控下,李洪志及境外“***”组织通过互联网等渠道,遥控指挥国内“***”顽固痴迷者,采取散发、张贴反动宣传品等方式,恶毒攻击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制度,诬蔑国家政权,其反动政治本质暴露无遗。
“***”组织散发、张贴反动宣传品的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进行反动宣传是违法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增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法制观念,认清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本质,自觉抵制反动宣传,做到不听、不信、不传,对身边的反动宣传品要积极清除,对发现的可疑情况和案件线索要主动拨打110或者向派出所、基层党政组织检举揭发,协助执法部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社会和谐和政治稳定!对于检举揭发重要线索的有功人员,政府将适时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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