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在泉池游泳 景区不是你家
□秦 宁
自7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规定,今后在泉池游泳、用泉水刷车等行为都将被惩罚。7月4日,在王府池子,依然有人在泉池中游泳、扎猛子。记者了解到,从7月6日起,泉城路街道办事处将对王府池子实行24小时监管,坚决杜绝市民、游客在此任性“亲泉”。(详见本报7月7日A2版)
无独有偶,近几天,在北京天坛,在连接圜丘坛和祈谷坛的大道——丹陛桥上,一些纳凉市民扎堆儿“齐卧”。有的市民说,“这是汉白玉,听说针灸还不如这个”。
纵身一跃,把王府池子当成了游泳池;仰面朝天,丹陛桥似乎变成了“理疗床”,如此行为既不雅观、不文明也不道德。无论王府池子里洗澡还是丹陛桥上“理疗”,当事人都犯了同一个毛病——把公共场所当成了私家宅子。在自己家里,是坐还是卧,是刷牙还是洗脸,自己说了算,他人无权干涉,也不能说三道四。王府池子和丹陛桥则不同,它们是公共场域,是风景旅游区,不能被少数人不文明占用。
这些有碍观瞻的行为,不只是背弃道德要求,还涉嫌违反相关法规。一个遵规守法的公民,一定葆有法治精神;一个守住公私边界的公民,一定不会放纵自己的言行。在王府池子里游泳、在丹陛桥上“理疗”,看起来都是小事,但窥一斑而知全豹,细节往往折射出一个人的品格高下,一个极其随便、不把公德乃至法规放在眼里的人,难保不在其他方面出问题。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遏制不文明行为,不能止于道德劝说,而应该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理。对于在王府池子里游泳的行为如此,对于其他行为也应如此。天坛管理部门表示会按照《公园管理条例》加强监督,避免损坏文物及不雅行为出现;济南相关部门也应该及时介入游泳事件。另据报道,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刻字立碑情节严重的最高罚20万元。这对那些习惯于在景区乱刻乱画的人是一个严肃提醒。
500多年前马丁·路德曾经说过,“一个国家的繁荣,不在于其国库的富足,不在于其城池的坚固,也不在于其公共建筑的华丽气派,而在于其公民的教养,在于人的文明、教化和品格,这才是它实际利害之所在、主要实力之所在、真正威力之所在。”诚哉斯言!管住自己,压制住不文明的冲动,这并非难事。尤其在公共场合,一举一动皆关乎自身形象。“风俗之厚,薄奚自乎?”从自己做起,躬行践履,共同改善社会风气,岂非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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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