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新规后,省城首例二次违停拖车被曝光 司机是个80后小伙,开的单位车辆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张舒)6月26日起,济南市交警部门对违停车辆正式实施“4+5”处理模式。机动车违法停放被二次拖移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个人信息、所在单位均将被公开实名曝光。昨日,历城交警大队曝光了新规实施后全市首位车辆被二次拖移的驾驶人,根据相关规定,该驾驶人将被处以违法行为录入公安交通管理诚信信息平台、参加不少于30分钟的交通秩序维护体验、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公开实名曝光等5项处罚。
二次违停被拖车
6月30日下午2点40分,历城交警在山大南路发现一辆鲁A321T6灰色轿车停在人行道上,影响了通行。随即,民警驾驶拖车,将该违停车辆依法拖移,并通知车主前来处理。
经过系统比对,民警发现,鲁A321T6轿车的驾驶人张某于6月28日,曾在七里河路因违法停车被拖过一次,这次是张某第二次违停被拖车。
根据济南交警“4+5”违停拖车模式,第二次违停被拖,将面临以下惩罚:采集,将其违法行为录入公安交通管理诚信信息平台;测试,违法行为人到指定路口参加不少于30分钟的交通秩序维护体验活动或不少于60分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参加停车法律法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处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告知违法行为人车辆停放地点,开具放车单发还车辆;曝光,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公开实名曝光;通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信息通报市文明办。
两次违停仅相距2天
7月4日下午,违停司机张某带着驾驶证来到了历城交警大队违处办,对第二次拖车进行处理。据了解,张某今年30岁,2013年底取得的驾驶证,驾龄近4年。
据张某称,这辆鲁A321T6轿车是单位车辆,第一次违停并不是他开的车,而是公司的同事去七里河路开发票时在路边违停导致车辆被拖移,随后公司派张某前来处理了违法行为;第二次车辆被拖,才是他本人驾驶。民警告诉记者,张某第一次来处理被拖车辆时,曾写过“承诺书”,保证今后不再违停。没想到,仅过了2天,他就因再次违停拖车被处理。
禁停路段仍有车违停
昨日早高峰期间,记者跟随机动队队长赵勇,再次来到张某违停被拖车的山大南路附近。尽管当天上午下着雨,但路边两侧仍有多辆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的小轿车,严重影响了高峰时段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通行效率。随后,民警对现场的违停车辆相继进行了拖移。
同时,赵勇介绍,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违停整治力度,严格按照“4+5”违停处理模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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