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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不间断巡查王府池子 济南加强名泉保护监管,不听劝告要处罚

齐鲁晚报 2017-07-07 10:50 大字

禁游后王府池子空荡幽静。本报记者王媛摄本报7月6日讯(记者刘飞跃)6日上午,在王府池子,历下区泉城路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采取行动,即日起加强王府池子等名泉泉池的保护监管工作,禁止向名泉泉池内排放垃圾、洗澡,禁止在王府池子内游泳。

新修订的《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严禁在王府池子等名泉泉池、泉渠出现游泳、洗衣等违法行为。如有违反,则由名泉保护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实施处罚。

虽然从7月1日起济南加大了对游泳、洗衣行为的处罚力度,但是当天仍旧有市民打算来此游泳。但是,看到现场有城管人员便悄悄离开。一位经常来此游泳的市民说,他们赞同济南保护泉水的条例,来此游泳确实有碍观瞻,但是除了拥挤的泉水浴场,他们这些人没处游泳。

在活动现场,芙蓉街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说,前期社区召开了听证会,到场的居民对泉水边游泳、洗衣现象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周边居民对制止游泳的行为表示赞同。大部分人对劝说工作表示支持,通过劝说,来游泳的市民也是越来越少了。

按照规定,向名泉泉池、泉渠内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垃圾、污物及其他污染泉水水质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在名泉泉池、泉渠及沿岸洗澡、清洗车辆,在指定的泉水游泳场所以外的泉池、泉渠游泳的,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悉,泉城路街道将联合历下区名泉办、城管执法局、公安等部门采取人防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措施,24小时不间断加强对包括濯缨泉(王府池子)在内的名泉保护监管工作。

按照条例五十六条规定,阻碍名泉保护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日上午,历下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泉城路执法中队负责人表示,目前执法人员还是以劝导为主,还未处罚,实在不听劝告的就会处罚。“因为刚开始实施,执法人员数量比较充分,包括小王府池子、腾蛟泉也有安排。下一步常态化管理后,我们还要进一步探索整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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