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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29人掉进陷阱被骗500多万元

都市女报 2017-07-06 14:20 大字

□女报记者 李丽娟 通讯员 谢康 张晓玲

以投资担保为由,以高额月息为诱饵,山东鼎大非融资性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吸收存款537万余元。近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公司法人代表王金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公司实际所有人周大海,另案在审中。

1人控制3家公司

2013年9月,周大海(另案处理)出资100万成立山东鼎大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鼎大公司),任命王金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夏荷担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经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咨询、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资产重组及咨询,一年后更名为山东鼎大非融资性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我只负责内勤管理,不负责具体业务。”夏荷称,王金刚经常组织员工在马路上散发传单,以投资担保为由,以月息1%到1.8%的高息为诱饵吸收存款。吸收资金后,会计将资金汇至伊川县鑫怡矿产品有限公司(简称鑫怡公司),该公司再将资金汇到洛阳市洛亚集团周大海的账户上,由周大海实际使用资金。

2009年,周大海出资成立鑫怡公司,2013年为了贷款,将法人变更为表弟黄文博。“我不占公司股份,不参与公司任何事务,不知道鼎大公司和鑫怡公司的业务情况,更不知道账户怎么处理。”黄文博说,2013年夏天他曾去过公司,有厂房,冶炼炉,七八个工人在工作。

郭艳丽是鼎大公司会计,负责填写公司报销单据和客户资金转账。“公司账目比较混乱。客户一般直接把现金交给我,我将资金存到自己的个人账户,然后在鼎大公司POS机刷卡,将资金转至鑫怡公司账户或黄文博的个人账户。客户资金基本不存在鼎大公司的账户,该账户只用于缴税。”

1年非法吸储573万余元

“我想通过投资多挣点利息,和老公在鼎大公司投资了48万元。”夏荷称,直到2016年,周大海才委托王金刚将一辆价值15万元的汽车抵给了她。 两个月后,王金刚又返还了她4000元。

除夏荷,鼎大公司的其他4名员工也曾在公司进行投资,金额从5万元到20万元不等,基本血本无归。据了解,从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鼎大公司共向29名社会公众吸收存款5739000元,已返还本金及利息630263 元,尚未返还4750387元。

天桥法院审理认为,王金刚伙同他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高息为诱饵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王金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退赔大部分赃款,依法可减轻处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对于扣押在公安机关的退赔款280万元(王金刚退赔80万元、周大海退赔200万元)及冻结在银行账户的6889.95元,由公安机关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在此,法官提醒群众,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正确的投资理念,谨慎投资,天上不会掉馅饼,远离“低风险、高收益”的承诺。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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