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系列宣传(第一期)
尊敬的纳税人:
今年,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确定实施6项减税政策,具体来讲是由“1+4+6”构成的系列减税政策,其中与地税部门相关的政策主要有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开展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试点(试点区不包括山东省)等4项新增所得税减税政策以及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者1项延续减税政策。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切实做好减税政策落实工作,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长清分局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告知书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什么是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如何计算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咨询电话:工作咨询电话: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87201722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法规税政科87201963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长清分局直属征收局87201956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崮云湖中心税务所87211796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平安中心税务所87236817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五峰中心税务所87236818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万德中心税务所87210616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归德中心税务所87201872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孝里中心税务所87201871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长清分局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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