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为“四个中心”建设做好国土资源支撑和保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大坤就土地问题答记者问
刘局长,今年全国“土地日”的活动主题是什么,这一主题有什么意义?
今年6月25日是第27个全国“土地日”,国土资源部确定的活动主题是“土地与生态文明建设”。这一主题对正在掀起新一轮发展热潮的济南,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我们济南市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全市实有耕地面积为537万亩,人口已经超过700万,人均耕地面积远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另一方面,在济南市迈向“大强美富通”现代化省会城市的进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通过国土资源开发来实现经济转型发展、城乡协同发展、互联互通发展、生态绿色发展。资源总量的制约是刚性的,资源需求的上升是持续的,资源节约利用的形势是迫切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土地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土地资源调控功能,统筹兼顾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
特别是我们济南是东西长、南北窄的带状城市,市委、市政府确定了“一主一副、五个次中心、十二个地区中心和两个卫星城”的城市发展框架,正在努力推动城市建设由“大明湖时代”走向“黄河时代”。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领和管控作用,科学安排用地结构,不断优化城市空间、产业布局和生态格局,努力提升泉城济南的城市形象、生态功能、环境质量和宜居水平。
真诚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泉城市民与我们携起手来,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用地,依法依规用地,共同助推我们泉城济南走生态文明绿色发展之路。
刘局长,请谈谈国土资源在生态文明中的地位和作用。
土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建设生态文明,国土资源部门责无旁贷、大有可为。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就是坚持“源头保护、有效修复,科学规划、高效利用”的方针,统筹保护开发,强化红线管控,发挥好国土资源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首先,耕地是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根基。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我们正在研究制定济南市的贯彻落实意见,探索建立管控性、建设性、激励约束性工作机制,稳步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同时,积极试点引进社会资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惠农政策,推动耕地休养生息,提升农村经济社会生态文明水平。
其次,基本农田红线是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内容。我们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会同发改、规划、农业等部门,将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城镇周边以外的稳产高产耕地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全面完成了“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五项任务,划定总面积444万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后,框定了城镇开发实体边界,加强了对南部山区、水源涵养区、泉水渗漏带和生态隔离带的保护,彰显了我们济南“山、泉、湖、河、城”的泉城特色。
第三,山体资源是我们济南重要的生态屏障。我们全市共有山体642座,有“一城山色半城湖”的美誉。自去年以来,我们本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编制了《济南市山体保护规划》,实施了一批矿山复绿和山体治理工程,对泉水直接补给区内的177座山体划定了保护红线,保护总面积667平方公里。组织起草了《济南市山体保护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积极推动立法工作,为加强山体保护和推进“青山入城”提供法治保障。
征收拆迁是济南市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征地安置补偿政策备受市民关心。请刘局长介绍一下济南在丰富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方面的政策。
征收拆迁工作关系被征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近年来,济南市部分地区特别是城郊接合部私搭乱建、违法建设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省会城市形象,增加了拆迁难度和征地成本,也造成了很多安全隐患。市委、市政府对这些问题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也十分关注,亟需尽快拿出措施进行根治。我们从全市大局出发,以遏制违法违章建筑为重点,以保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为准则,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目标,正在研究征地补偿安置的新政策。
特别是农村宅基地作为一种承载保障功能和福利性质的特殊建设用地,是广大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基础。2010年,市政府出台了《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济政发〔2010〕15号),重申了“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宅基地面积最多不超过264平方米。2013年,市国土局、市规划局联合制定了《济南市市区村民宅基地审批与建房规划管理实施意见》(济国土资发〔2013〕210号),规定了宅基地上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60平方米。这些规定是我们济南市宅基地管理的基本遵循,也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依据。在下一步征地拆迁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增加一个以合法宅基地面积作为安置房屋面积依据的安置方式,与过去以人口数量作为安置房屋面积依据的政策并行,各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在广泛征求村集体意见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同时,严格执行济国土资发〔2013〕210号文件,重申和强调对宅基地上房屋补偿面积260平方米的上限规定,超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这样,征地拆迁时,在安置方面有“两种办法”供选择,在补偿方面是“一把尺子”量到底,真正达到既公平公正,又依法规范的目的,从根本上杜绝乱搭乱建和违章建筑问题。
新旧动能转换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济南是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先行区。国土资源部门在支持和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方面有哪些创新思路?
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主要路径,一是对新兴产业进行培育壮大,二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提升,从而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目前,我们正在认真梳理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的目标要求,在耕地占补平衡、土地规划修编、土地供应管理等方面积极向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争取政策支持,努力探索一套有利于新动能培育壮大、有利于旧动能转型升级的土地政策“组合拳”。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发力。
一是强化管控,保障大项目好项目用地。按照“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围绕“四个中心”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的有关要求,兼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合理设定建设用地总量规划目标和管控指标,有效保障全市重点片区、基础设施、民生改善、新产业新业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项目用地需求。
二是精准供地,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我们聚焦量子科技、智能制造、产业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十大产业,研究施行精准化、差别化供地策略,符合国家划拨目录的,按照划拨方式供地;对集约利用原有土地和存量房产进行改造开发的,给予用地优惠支持政策,助力十大千亿产业集群快速崛起。我们还结合一般工业项目生命周期和土地成本,缩短工业供地出让年限,实施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供地,千方百计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三是集约利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近期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加强了主动引导和批后监管,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措施,分类有序盘活处置闲置低效土地,定期考核销号,严格实施奖惩,倒逼落后产能加快兼并重组、转型升级。
四是高效服务,营造优质发展环境。我们牢固树立“主动服务”和“超前服务”理念,主动上门对接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南山管委会和传化泉胜物流、新东站等重点项目,了解工作需求,在符合法规、不越红线的前提下,下放相关权限,开辟绿色通道,超前谋划土地征收、报批、熟化等基础工作,变“项目等土地”为“土地等项目”,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营造良好的招商、亲商、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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