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楼装电梯能用住房维修资金 济南出台试行办法,每台补贴多少还没定
本报济南6月22日讯(记者刘雅菲实习生刘晓)济南的老楼装电梯终于有了实施办法!22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的相关内容。《办法》规定,在济南的老楼上装电梯,需要经过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费用主要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承担,业主可以按照规定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时政府也会对业主增设电梯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由于还在试点阶段,所以济南给这项工作划定了范围。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恒志介绍,《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济南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和南部山区。“办法中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计划的四层以上未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张恒志表示,按照省里的规定,第一批用于试点的加装电梯有100台,但是济南市将不局限于这100台电梯。
要在楼上装电梯,需要邻里达成一致意见。在这一方面,济南要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及初步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但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张恒志表示,“业主之间对增设电梯存有异议的,可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予以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
在费用方面,张恒志表示,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因为属于电梯服务范围内的业主所有,因此加装电梯的费用,包括电梯将来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当首先要由业主来承担。《办法》规定,安装费用需要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自行协商确定;此外,还可以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原则上,申请加装电梯的多层住宅楼上的居民名下的维修资金可以全部提取用来加装电梯,但是要遵循维修资金的相关使用办法来使用。”张恒志说。
此外,济南市政府为了鼓励这项工作的推进,也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据张恒志介绍,目前山东省在试点工作中原则规定每台电梯可按总造价的40%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每台25万元。“具体到济南市,要根据济南市财政收入以及财政资金预算情况来确定,具体补贴的办法将由济南市财政局和济南市质监局具体制定。”
据了解,这一《办法》将于2017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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