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权益受损,别沉默市人民来访法律顾问室5月情况分析
试用期内无故被辞退怎么办
此类案件中,用人单位随意辞退试用期内员工或者恶意利用试用期条款无故解聘新员工达到减少公司开支目的情形时有发生。部分求职者也简单认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随时有权解聘员工,即使遭用人单位无故解聘也多是默然接受,法律维权意识不强。
今年3月,市民刘某通过招聘会应聘到济南市某电器销售公司做会计工作,并与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快结束时,公司经理以刘某工作不热情、不主动为由将其辞退。刘某找到市人民来访法律顾问室询问,自己在无过错的情况下,单位辞退自己的做法对吗?值班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表示,依据《劳动合同法》,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供充足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引导刘某通过劳动仲裁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建议: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如遇到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情形,要及时维权,切勿采取听之任之态度,助长个别用人单位这种违法行为;
2.用人单位在发布招聘简章、招聘信息时,除注明对岗位的一些基本要求(如年龄、职业技术、学历)外,还应对所聘岗位的具体录用条件、岗位职责进行详细说明,避免所聘人员无法适应工作引发纠纷;
3.特别提醒个别用人单位,切勿为减少用工开支恶意利用试用期条款随意解聘劳动者,否则既要承担赔偿责任又要受到行政处罚。
储值式消费卡丢失不补合理吗
不少商家为了招揽客户增加业绩,向消费者推销储值式优惠卡。这种储值式消费卡带来便利优惠的同时,也隐藏诸多消费隐患。比如“卷钱跑路”、服务质量打折、消费卡丢失不补等现象时有发生。
2016年12月,市中区居民孙某在某理发店办理了一张200元的储值卡,办理储值卡后比原先每次理发优惠10元。2017年3月,由于孙某个人疏忽,将理发店消费卡丢失,到理发店补办时被告知因消费卡没有留底,丢失无法补办,也无法退款,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孙某向值班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值班律师在调解中发现,孙某办理的消费卡为不记名理发服务卡,理发店没有备份,孙某也无法证明消费卡已使用次数。经过耐心调解,理发店同意再向孙某提供5次理发服务,孙某也表示同意。法律建议:
1.由于消费储值卡多出现在超市、美发、美容、洗衣、洗车、健身等购物服务行业,消费者在选择储值消费时,必须对发卡商家有一定了解,对其经营情况、信誉度有充分认识,避免上当受骗。
2.消费者在办理储值卡时,应与商家签订明确的服务合同,索要付款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当作证据。
出租房物业费谁来交
历城区的陈某将其闲置住房出租给来济打工的方某,因租房协议中未约定小区物业服务费由谁承担,致使自己欠缴半年物业费。物业公司电话通知陈某补交物业费,陈某联系方某让其缴纳。但方某表示租房协议中未约定物业费,不同意缴纳。陈某认为房屋已租给方某,方某享受物业服务就应由方某承担物业费用,双方由此发生分歧。值班律师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答复: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由于陈某作为业主没有在租赁协议中约定由房屋租赁人缴纳物业费,所以依据法律规定,物业费还应由陈某承担。法律建议:
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充分协商,将因租房需要承担的费用如水、电、气、供暖、网费、物业服务费用等条款详细列明,明确承担方,便于双方履行租赁合同,避免引发矛盾纠纷。
(本报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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