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余名游客110多万团费被旅行社“吞”了 名仁国旅诈骗案三年后再开庭
290余人110万团费被骗
2014年4月清明假期结束的首个工作日,位于济南市环山路的名仁国际旅行社就迎来了上百名讨债人。
据济南市民高先生介绍,2014年3月初,由于感觉价格合适,他来到名仁旅行社报名参加台湾游,并交纳了2万多元左右的团费,“我们总共是6个人,按照合同约定,3月23日出发。”然而,到了3月22日,出发前的一天,高先生却接到名仁旅行社打来的电话,被告知称因“赴台名额受限”,出发日期改为4月7日。
等到了4月7日,高先生却未得到旅行社的任何消息。次日,高先生坐不住了,拨通了旅行社的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随即,他来到旅行社,却得知“公司员工把团费挪用了,现在联系不上了。”与高先生遭遇相同的还有其他290余名游客,交纳的团费高达110多万。
旅行社负责人前夫卷款跑路
作为名仁旅行社法定代表人的董某,6月14日以上诉人的身份出现在法庭,她35岁左右,身材娇小,对于被指控诈骗110多万的团费,一直称,“太冤枉。”
据悉,董某曾在济南一家大型旅行社工作,后来,自己又单独从事旅游业务。大约在2013年6月份,她与丈夫张某办理了离婚。2013年底,她和另一名合伙人苏某共同成立了名仁国际旅行社,开展相关旅游业务。出人意料的是,其前夫张某也加入到旅行社中,并负责相关业务。对此,董某辩解称,旅行社刚成立,没有客源,无法运转,而张某可以带来客源,因此让他加入进来。“另外,他(张某)还欠着我家人的钱,让他到旅行社工作,也是为了使他能够尽快还钱。”
“我只负责指定相关出游线路,旅行社的其他具体业务都是他负责。”作为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董某在法庭上辩称,“(自己)不懂管理,不会经营,太相信他了。”
据了解,目前,张某仍未归案。
名仁案被告多次上诉
否认“诈骗故意”
据记者了解,历下区人民法院曾于2015年6月5日对此案作出过刑事判决,以原审被告人董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董某不服,提出上诉。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了合议庭进行审理。2015年10月,济南市中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的上诉人董某诈骗部分事实不清,遂发回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16年12月,历下区法院开庭重审此案。审理中公诉人坚持,合同诈骗罪更能准确定义董某的行为,并提出了10—12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见。
一审后再次被判成立合同诈骗罪,获刑10年。董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认为自己“没有诈骗故意”,且一审认定涉案金额有误。董某律师也发表了相关辩护意见。2017年6月14日,该案二审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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