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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共同监管 营造依法依规用地氛围

济南日报 2017-06-19 11:47 大字

【编者按】

今年6月25日是第27个全国“土地日”,主题是“土地与生态文明建设”。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庆祝第27个全国“土地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举办“全国土地日宣传周”活动,号召全社会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依法依规用地,为济南市“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支撑和服务保障。

历下国土分局

严抓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对历史负责、对老百姓负责,这是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下分局在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打击和查处违法占地、破坏耕地、违法开采山体等行为时最坚定的态度。正是这种坚定的态度和原则,才能够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才能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营造良好环境。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是历下国土人永远肩负的历史使命,在全市开展拆违拆临、大气污染防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历下国土分局不等不靠、身先士卒,深入执法一线,积极宣讲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让违法建设者心服口服,乐于接受违法处理,自觉拆除违法建设。

值得强调的是,在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土地违法专项整治等执法检查中,历下区连续多年在全市范围内保持新增违法用地最少,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零违法。日常执法发现在初始 解决在萌芽

想要干好首先要摸底,如何对所管区域用地情况“了如指掌”?历下国土分局根据辖区12336违法违规线索受理情况、违法案件查处综合统计、卫片执法检查等渠道掌握的数据,分析研判违法特点,认清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有针对性地制定执法监察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更好地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和群众权益。

光管还不行,得让群众知道该不该做,“日常执法”是执法监察人员的工作常态。他们每天走进机关、村庄、学校、企业单位,对他们进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特别是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时机,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加强他们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根据国土分局执法监察现有人数,划区域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巡查监管,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国土分局、街道办事处、村三级联动,根据动态巡查发现和12336、12345等举报反映的问题,国土执法监察人员、街道办事处人员、村负责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核实确定违法用地情况。对发现的违法问题,采取责令停止或限期改正等措施,及时制止;拒不停止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抄告相关部门、向社会通报,做到解决在萌芽。

联合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说“不”

市委市政府对拆违拆临有明确部署,违章建筑必须清理,违法建设必须根治。历下国土分局在拆违拆临工作中冲锋在前,组织相关人员深入拆除现场,积极对违法建设者进行思想疏导,使其认识到违法占地建设的危害性。在限期拆除未果情况下,区政府部门联动,组织近百人队伍,出动大型机械3台,对4000平方米违章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极大地打击了违法者的气焰,也起到了震慑一片的效果。

在查处整改违法用地工作中,本着既要解决问题又要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由国土分局、城管执法、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派出所等密切配合,对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认真宣传政策,讲明违法占地的危害,明晰权责,使违法单位和个人主动接受处罚,配合立案查处整改。

大气污染防治也是历下国土分局执法监察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市国土局开展来料加工厂(点)专项整治的要求,通过开展排查,核实确认辖区范围内六家来料加工厂(点)存在扬尘污染源,在及时制止、责令停工生产、督促加盖防尘网的情况下,执法监察人员及时向市国土局、区大气污染防治办、环保部门进行了报告,协调开展依法取缔。

针对山体乱采滥挖破坏问题,历下国土分局与历下区公安分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建立打击非法采矿破坏山体违法犯罪联合执法机制的实施意见》,共同组织实施联合执法活动,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联合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严厉打击私自开挖破坏山体行为,留住青山绿水。建长效机制一家管大家用变为大家管大家用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客体是土地和矿产资源,都具有属地性质,同时也具有公共属性,执法监察工作事关重大,绝不是国土资源系统一家之事。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执法监管环境,历下区制定了《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的意见》,明确了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党政同责、共同责任工作原则,制定了各相关职能部门国土资源执法工作职责、建立7项工作制度和实行责任追究等制度。对不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强化了责任追究机制。

《意见》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在依法监管国土资源工作中,党政同责、共担主体责任工作原则。各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中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国土分局、城管执法局、规划部门、发改委、住建局、安监局、法制办、司法局、信访局、公安分局及供电、供水、供气公司等部门根据所辖业务,履行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中相应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共同执法,落实共同责任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签订目标责任制度、报告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联合执法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和依法拆除制度等,使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做到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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